一、征集對象
女兵征集的對象,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及在校生。同等條件下,優先征集高中應屆畢業生、當年度新入高校就讀的學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專的應屆畢業生及正在大專階段學習的在校生,符合條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齡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含當年度新入高校就讀的學生)17至19歲,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放寬到22歲、應屆畢業生放寬到22歲。
三、征集條件
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其中身高應在160厘米以上。
四、征集組織
女兵征集組織方式,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確定,可以由省(區、市)統一組織,也可以安排地市組織,還可以劃片集中組織。由地市組織或劃片集中組織女兵征集的,省(區、市)根據網上初選預征對象的數量分布情況,將女兵征集任務下達至地市區。縣級征兵辦公室按照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五、征集程序
按照宣傳發動、網上報名和擇優初選預征對象、政治初審和身體初檢、體檢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政治審查、審定新兵、公開公示的程序組織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