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400多米就有一所小學卻不能上,孩子要“舍近求遠”,跑到1.29公里外的另一所小學去上學。江蘇南京市民顧先生認為,根據“就近入學”規定,他的孩子應該上離家最近的學校,遂起訴該市建鄴區教育局,重新劃分施教區。11日,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宣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顧某訴稱,其住所地小區10多年來小學施教區一直都被派位到南京市南湖第三小學(以下簡稱南湖三小)。該小區距南湖三小2.5公里,行走時間50分鐘以上。2013年開辦的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新城小學北校區與小區僅一路之隔,距離460米,步行5分鐘。但、2015年,該小學施教區還是被派位到南湖三小。區教育局施教區的劃分不符合“就近入學”的規定,因此要求判決撤銷被告2015年對新城小學北校區、南湖三小施教區劃分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作出重新劃分。
被告區教育局辯稱,“就近入學”不等于最近入學,不能以入學兒童戶籍地和學校的直線距離作為劃分學區的唯一原則。根據法律規定,劃分學校施教區要把握4個原則:一是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二是應當根據當地的行政區劃;三是應當結合學校的布局;四是應當考慮適齡兒童數量和分布狀況,以最終保障每個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區教育局作出的小學入學工作實施辦法系依法制定,程序和內容都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合議庭審理認為,由于建鄴區學校資源與人口分布不均衡,只能從總體上滿足所劃分的區域符合“就近入學”原則。本案中,原告顧某的戶籍地到新城小學北校區的距離確實近于到南湖三小的距離,但實地勘驗測得顧某戶籍地吉慶家園的北門至南湖三小距離為1.29公里,該距離對于學生入學而言也并非過遠。結合學校布局、適齡兒童分布和數量、施教區覆蓋等因素整體考量,區教育局的被訴行為并不違反“就近入學”原則,也不存在明顯不合理。
不過,法官也認為,教育行政部門在今后的工作中,應當進一步加強聽取意見的廣泛性、代表性和公開性。江蘇方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栗文華認為,這個案子有著積極意義,它提醒教育部門,就近入學劃區要體現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
顧某在庭上說,今年5月,他打電話問教育局會以什么方式聽取群眾意見,對方稱聽證會。他要求參加,但最終未果。被駁回訴訟請求后,顧先生表示“肯定要上訴,較真到底”,推動學區劃分更加透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