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實現社保卡制發立等可取 調整社保繳費費率
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了關于研究處理《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對社會保障“一法一決定”執法檢查報告的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我省提高了社保卡制發效率,截至今年9月,我省各市(縣、區)及平潭綜合試驗區已實現制發卡立等可取。
據了解,截至今年9月,全省城鎮基本養老、城鎮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866.44萬人、1299.06萬人、530.4萬人、658.66萬人和567.14萬人,參保人數待遇水平穩步提高,歷史遺留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我省在拓展社保基金籌集渠道方面,除盤活存量資金適當用于充實社保基金外,探索從預算外資金或通過集中國有資產轉讓、出租及經營收益所得等多種渠道,籌措社保基金。
目前,我省已提高社保卡制發效率,至今年9月,各市(縣、區)及平潭綜合試驗區的社保卡制發服務窗口均已全部建設到位,實現制發卡立等可取。漳州、南平、寧德市已完成當地鄉鎮、街道社保卡代辦網點建設。
同時,我省調整了社保繳費費率,例如從今年10月1日起,降低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按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0.5%、15%和2%三類劃分為八類,分別執行0.2%、0.4、%0.7%、0.9%、1.1%、1.3%、1.6%、1.9%左右基準費率。
此外,在醫保先行支付方面,我省已于2013年10月在全國率先出臺《福建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規定我省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如果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不是工傷保險范疇的傷病,其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依法支付,但經過政府職能部門認定第三人不支付或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醫保基金先行支付,醫保經辦機構在依法進行追償。
在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方面,因國家層面僅有原則性規定,今年省人社廳已就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展開調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