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關于“三嚴三實”的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黨員干部的修身之本、為政之道、成事之要,是廣大黨員領導干部的行為準則和基本遵循,我認為,作為一名領導干部,為官用權要做到以下“三個明白”。
一要明白“權力有哪些”
國稅系統領導干部應履行的權力很多,結合實際,我覺得經常行使的權力主要有:一是稅收的執法權,主要包括稅款組織征收權,落實稅收減免權,稅款退稅審批權,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權以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審批權等。二是經費使用管理權,包括日常會議費和車輛維修費用以及干部培訓費預算審批,辦公用品購買預算審批權,主持對政府采購等大額資金決策權。三是人事管理權方面。主要包括對科級干部選拔任免、輪崗決策權,對省局選拔或選調干部人選推薦權,對干部考核、獎懲和行政處理權等等。
二要明白“權力從哪來”
領導干部嚴以用權,首先應該深知權力從何而來。因為,只有知道了權力的來源,才能懂得如何運用。權力來源的問題,憲法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李克強總理也反復強調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我們國稅干部肩負著為國聚財、為民收稅的責任。古人說:當政者所用一分一厘皆民脂民膏,當思一粥一飯來之不易。經我們手的每一分資金,包括我們的工資,都是納稅人的錢,我們稅收的根本理念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們在行駛手中權力時要牢固樹立納稅人意識,要有民生理念,真正把每一分稅款“用之于民”,真心為群眾著想,全力為群眾造福,辦好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實事,這是領導干部干事、用權的根本指向,也是嚴以用權的重要準則。
三要明白“權力怎么用”
結合海西國稅實際,我認為領導干部做到嚴以用權必須做好“三個不可”。
第一,公權不可私用。“公權私用即為盜”。*同志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處理好公私問題,絕不可公權私用。然而在國稅總局通報的近年來的典型案例中我們不難看出個別領導干部公權私用的現象依然存在,如公車私用、以權謀私,干部選拔任用上任人唯親等。究其原因大都是因為理想信念動搖造成的。只有理想信念堅定才能抵御各種誘惑,才能正確行使權力。黨員領導干部要發揮內因作用,主動帶頭學習,以焦裕祿、谷文昌、尕布龍等先進模范為鏡,發揚新青海國稅精神和*柴達木精神,著眼海西長遠發展,要甘于追求潛績,一任接著一任干,一張藍圖繪到底,守得住青山綠水,留得住后世政聲。
第二,用權不可任性。“任性用權即為墮”。權力使人任性,任性使人墮落。在我們國稅系統濫用權力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如在稅收執法權方面隨意執法、選擇執法、情緒執法,無視稅法的權威和剛性。從基層國稅工作實踐看,我們要堅守“依法用權”這個稅收工作靈魂。一是要樹立法治思維。堅持用法律的準繩衡量、規范、引導國稅工作,不僅要依法征稅、依法管理、依法服務,而且要依法帶隊,使各項稅收工作始終沿著法治化軌道前行。二是要秉公用權。“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領導干部在行使權力時,不能厚此薄彼,要一碗水端平。三是要陽光用權。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領導干部要習慣于在“探照燈”下行使權力,在“放大鏡”下開展工作。四是要廉潔用權。領導干部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機制和氛圍。五是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重大問題由班子民主討論決定,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絕對不搞“一言堂”。工作中遇到資金量較大的事、涉及面較廣的事、影響面較大的事、新出現的事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要同州局黨組成員溝通,要向科長、具體經辦人員請教,要查查國家相關方面的規定,防止工作上出現偏差。
第三,有權不可不為。隨著作風建設的深入推進,國稅干部的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少了,但少數國稅干部對權力認識不足,出現了慎怕用權、履職不到位的現象。有的擔心觸犯條條框框,履職束手束腳,遇到難題繞道走,“為官不為”;有的認為干多干少一個樣,甚至不如少干,或者找理由拖著明天再說,日復一日。這種錯誤現象也存在于領導干部中。我們要正確認識,嚴以用權和干事創業不是對立關系,嚴以用權是為了更好干事。現在當領導干部不易,當好領導干部更不易。我們遵守規矩不能無所作為,把紀律、規矩挺在前,不能執法服務用權縮手縮腳,而是要在紀律規矩內圓滿履職。“有權不為即為貪”。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如果看到問題就躲閃,碰到困難就退縮,遇到矛盾就繞道,這既是對手中權力資源的浪費,也是一種腐敗,危害性極大。“在其位就要謀其政,任其職就要盡其責”。
篇二
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嚴以用權是關鍵。我們國稅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權力,有的掌握著行政管理權,有的掌握著稅收執法權。如何將手中的權力用于建立公平公正的稅收執法環境、文明和諧的稅收征納環境,是我們必須面對、思考、實踐的問題。圍繞“嚴以用權,真抓實干,實實在在謀事創業做人,樹立忠誠、干凈、擔當的新形象”這一主題,我有幾點想法。
一是要立足一個“公”字,堅持執政為民,秉公用權。“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憲法明確規定權力的屬性;“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央鮮明的執政觀昭示世人;“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根本的為民權力觀始終清晰。因此,領導干部要轉變用權觀念,增強宗旨意識,樹立為民情懷,真正將行使權力的價值目標回歸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上來。
二是要突出一個“規”字,做到心中有戒,規矩用權。嚴以用權,單靠覺悟不保險,要用規矩才管用。關鍵是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給權力運行劃“紅線”、布“雷區”,讓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建立和公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規范“權力之手”。同時,要強化執紀意識,建立健全權力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違規權力”嚴查嚴厲追責,倒逼勤于干事、勇于擔責。
三是要狠抓一個“嚴”字,嚴肅權力運行,規范用權。要不斷規范干部管理制度,完善權力運行制度,明晰權力規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重大決策集體審議制度;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建立和公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規范“權力之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務公開,對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都要公開,讓違規行為“無處藏身”。
四是要強化一個“實”字,敢于擔當責任,合理用權。權力意味著責任,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力。用好權力,首先,要明確職責所在、要求為何,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決問題,行其權,盡其責。其次,要讓權力在允許范圍內充分運作,發揮最大功效。遵守規矩不是讓干部用權時縮手縮腳,無所作為,而是要銘記“勤政有為,不為如貪”,從實際出發謀劃事業、推進工作,敢于擔責、“為官有為”。
五是要體現一個“德”字,始終敬權慎權,廉潔用權。一是要敬權。應敬權如布雨,總是在最關鍵的時候,以最直接、最實用、最科學的方式,解決人民群眾最急切、最關心的現實問題。二是要謙遜。保持謙遜之心就是保持一種清醒,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居上而不驕,處下而不憂,低調做人,踏實干事。三是要清廉。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定、按法律行使權力,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做廉潔自律的“清白人”,實實在在謀事創業做人,樹立忠誠、干凈、擔當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