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資改革最新消息:中部特崗教師工資標準
2015年,在落實好“兩免一補”、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城市免學雜費等各項政策基礎上,中央財政繼續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政策,進一步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并于近期下撥了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1305.8億元,比增加約80.9億元,增長6.6%。主要政策調整情況:
一是提高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單位面積補助標準。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適當提高中西部地區校舍維修改造單位面積補助標準,即:中部地區每平方米由600元提高到800元,西部地區每平方米由700元提高到900元,在此基礎上對高寒高海拔地區提高補助標準;繼續對東部地區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支持。同時,繼續安排資金支持中西部地區地級市城鄉結合部學校和連片特困地區以外其他困難地區學校改善辦學條件,以及遭受特大自然災害省份盡快恢復重建毀損學校。》》》查看原文
二是擴大“特崗計劃”實施范圍并適當提高工資性補助標準。從2015年起,擴大“特崗計劃”實施范圍,將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納入政策覆蓋范圍。同時,從10月1日起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標準,年人均西部由2.7萬元提高到3.1萬元、中部由2.4萬元提高到2.8萬元。
同時,中央財政要求各地按分擔比例足額落實地方資金,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切實加強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合規和有效,嚴禁虛列虛支、虛報冒領和擠占挪用、滯留中央補助資金。對于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015年教師工資改革一直都是熱議的話題。在基層學校,有三種普遍現象值得反思:一是,教師同崗不同酬分配不合理。二是,拿到高級職稱后脫離教學崗位。三是,一些校級管理者甚至中層管理者享受副高職稱或正高職稱工資待遇,卻不在教學一線做具體的教學工作。這三種現象都反映出一個共同問題,職稱制度不合理地影響了工資標準,不利于教師之間的良性競爭。
對于第一種現象,可以舉一個例子說明。比如,甲乙兩位教師同時教高一語文課。甲的職稱級別是中教高級,乙的職稱級別是中教一級;甲的教學成績和教學研究成果不如乙,按理說,甲應得的工資總收入應該沒有乙高。可實際情況是,哪怕甲在各方面表現不如乙,甲的工資總收入還是比乙要高。針對這種現象,我認為,將“高一語文教學”這項工作的教學成績作為考核甲乙兩位教師基本工資的標準,才是科學合理的,而不應該有差別。那么差別應該體現在哪里?應該體現在工齡工資和績效工資方面。也就是說,工齡長則工齡工資相對較高;績效好,績效工資相對較高。
現實生活中,為什么會出現例子中的“甲乙”情況呢?根本原因就在于職稱制度錯誤地把教師的職稱級別崗位化,職稱級別嚴重影響了工資的多少。這種制度不科學、不合理,嚴重挫傷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對于第二種現象,也可以舉一個例子。一個教師的專業技術職稱是語文中教高級,卻不教語文,而是被領導安排在教學輔助崗位,其工資依然享受中教高級待遇。
第二和第三種現象都說明,現行的職稱制度把教師的工資與職稱級別掛鉤,而不考慮其實際教學崗位是十分錯誤的。一些教師和學校領導長期脫離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而依然享受相應的職稱工資待遇,更是不合理的。這樣的職稱制度怎么能衡量“教書育人”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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