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怎么繳費
2015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最新消息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雖然2015年的最新政策文件尚未出臺,但在國家出臺的相關法規提出了養老保險新政策,該政策對于下崗職工提供了哪些人性的改變呢?
根據國家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職工55歲。其中原為國有或集體企業正式職工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可根據本人自愿,選擇50歲或55歲退休。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規定,40、50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業務辦理機構為市勞動就業局。
新政策還規定只要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以后按年繳費至退休,繳滿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015年男女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人社部回應延遲退休猜想:退休年齡暫不調整
日前,人社部副部長王曉初在一個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目前,我們對退休年齡的問題還在進行研究。這個問題需要綜合考慮中國人口結構變化的情況、就業的情況來進行研究。我們注意到國外有一些國家在研究、討論或者已經決定要提高退休的年齡,同時我們也注意到這個問題在國外也存在一定的爭議。”
此前,有研究機構曾提出,鑒于我國人口壽命延長的實際情況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應當延遲退休年齡。
有人因此誤以為我國即將更改退休年齡,社會各界對此高度關注,并引起討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暫時不會調整退休年齡。有關部門目前只是在研究一些“延遲退休”的建議,不代表現行退休年齡規定即將更改。據介紹,我國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并在這類崗位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職工,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退休。
延長退休年齡并不是當前立即需要實行的政策。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準,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干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并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