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日前聯合出臺《陜西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學校食堂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該暫行辦法規定,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校長及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設施設備,落實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暫行辦法規定,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申請辦理許可證,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學校統一為學生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具有集體配餐資質的合法企業訂購,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由學校自主管理,不得對外承包。對已經承包、出讓、租賃的學校食堂要盡快收回。
對違反規定、疏于管理、玩忽職守,導致學生發生食品中毒事故,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