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聯合出臺《關于深入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意見》,提出力爭用3—5年時間實現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實現優質校長教師資源共享、均衡配置。
意見規定,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的專任教師,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的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兩屆或任滿8年的均應交流。交流教師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各類名優骨干教師應不低于交流教師總數的30%。校長、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的經歷將作為晉職晉級的必備條件。
甘肅要求,各市(州)、縣(區)政府要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工作督導考核體系,并作為認定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區)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