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委高校工委、山東省教育廳出臺指導意見,推進高校師德建設的規范化、制度化。
山東明確規定高校教師不得有8種違反師德情形,其中包括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等。
山東規定,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并在教師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對于違反師德規范的,根據其違規情形,依法依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對嚴重違法違紀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