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現就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通知如下:
一、統一編制標準,促進城鄉中小學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根據中央關于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精神,在遵循《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4號)和《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意見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6號)關于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原則和有關工作要求的基礎上,將縣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統一到城市標準,即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省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同級教育、財政部門按上述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將一般性教學輔助和工勤崗位不再納入編制管理范圍,并相應適當降低教職工編制核定標準。
二、堅持從嚴從緊,嚴格控制編制總量。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工作,要堅決貫徹中央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和本屆政府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有關精神,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由省級政府負總責,實行總量控制,確保核定后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不突破現有編制總量。
三、加強部門配合,做好動態調整與統籌使用工作。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在機構編制總量調控的前提下,按照統一后的標準做好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具體核定并統籌使用。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機制,根據學校布局結構調整、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提高編制使用效益。探索教職工編制管理與人事管理相結合,促進縣域內的教師交流輪崗和均衡優化配置。
四、考慮實際需求,對農村邊遠地區適當傾斜。根據當前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新要求,各地在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向農村邊遠地區傾斜等規定的同時,重點對學生規模較小的村小、教學點,按照教職工與學生比例和教職工與班級比例相結合的方式核定教職工編制。在縣域范圍內統籌中小學教師資源,確保基本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特別是體育、音樂、美術、科學技術等課程,以保障基礎教育發展需要和素質教育全面實施。
五、深化后勤改革,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各地要按照中央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大購買服務力度有關要求,繼續深化中小學校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逐步壓縮非教學人員編制。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服務,鼓勵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納入當地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所需資金要通過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決。
六、加強督查監管,嚴格規范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各地要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代課教師,嚴禁以各種形式“吃空餉”,嚴禁管理部門與中小學校混編混崗占用教職工編制。各級機構編制、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加強督查,采取多種方式,定期開展編制清理專項工作,定期督查各地中小學編制管理政策落實情況,對違反編制管理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