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經費管理,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落實2013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對在連片特困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的通知》(教財函[2013]106號)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是針對條件艱苦的鄉村學校專門設立的補助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鄉村教師的關心,對農村教育的重視。有關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穩步推進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工作。地方是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責任主體。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切實加強統籌和指導,按照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方案。市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協調監督,指導市縣制定實施辦法,加強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h級教育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明確實施時間、補助范圍、發放對象、補助檔次標準、發放形式以及公開公示方式等,報上級兩部門備查,并盡快落實到位。
集中連片地區中的部分民族聚集區、災后重建等地區,因地廣人稀、交通不便,辦學相對集中,已無村小和教學點。對這些特殊困難地區,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解決辦法,不搞一刀切。
二、實行實名制管理,嚴格“以崗定補”
各地要結合正在推進的教師實名制管理系統建設,建立以身份證信息為基礎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申領信息庫,實行實名制管理,對補助人數、補助標準和發放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控,防止虛報、冒領、套取補助資金。
要嚴格落實“以崗定補,在崗享受,離崗取消”的補助原則。補助標準要根據教師工作、生活條件的艱苦程度等因素分檔確定,重點向條件艱苦地區傾斜,向村小學和教學點傾斜,不能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要充分發揮補助政策對吸引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教學點)任教的作用。
三、堅持陽光操作
各地應主動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學校公開欄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對實施方案、補助享受人員、人數、檔次標準和發放等情況及時進行公開公示,保證各個環節公開透明、陽光運行。當地教育部門網站要開辟專欄對教師申領情況進行常年公示,保證教師人人知曉,全過程接受教師監督。同時,各地要高度重視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用多種形式,積極主動地宣傳政策,讓更多的人關注農村教育、關心農村教師,努力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全過程監督
各地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范、有效。補助資金要按時直接發放到教師個人工資賬戶,減少中間環節。
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同級財政部門,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切實負起審核責任,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對本行政區域內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重點是管理制度、實施方案,以及補助對象、人數、檔次標準和發放等公開公示情況,保證補助發放不走樣,取得實效。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各地實施情況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定期進行督導。各地應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及時受理鄉村教師投訴,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我部將組織對各地政策落實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同時,建立問責制度,對提供虛假數據,存在冒領、套取、挪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五、完善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要求,結合實際采取綜合措施,從根本上提高鄉村教師隊伍素質。加大鄉村教師培訓力度,將鄉村教師培訓學習、對口幫扶等措施規范化、制度化。建立農村教師招聘補充機制和縣域內教師定期輪崗交流制度。研究完善教師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向村學校和教學點傾斜的政策措施,落實教師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時要求有鄉村學校任教經歷的規定。采取切實措施改善鄉村學校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努力提高鄉村教師的職業吸引力。
六、按時報告實施情況和工作計劃
每年3月底前,各地要及時將本。▍^、市)上一年度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落實情況、審定的補助實際支出情況,綜合獎補資金撥付使用情況,以及本年度工作計劃上報我部。各地上報材料應包括補助范圍、標準、人數、資金來源等實施情況,要分鄉、村學校和教學點,具體到校;各級下達補助資金文件及使用情況;在當地報刊、網站上的公開公示情況;取得的成效;本年度計劃實施范圍、補助標準等材料。上報信息要真實、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請各地在本省(區、市)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出臺后1個月內,將實施方案抄報我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