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青島8月27日訊(記者 孫軍)記者今天從青島市教育局獲悉,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職業教育條例》,將從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重點解決校企合作、政策扶持等職業教育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規定允許學生工學交替,提前或者延后完成學業,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可享稅收優惠等。
該條例規定,為促進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市、區(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統籌用于職業學校發展。職業學校可依法自主聘任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等擔任專、兼職教師。公辦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總額中的20%可以用于聘任專業兼職教師。同時,職業學校開展技術服務和社會培訓所得收入,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納入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在校企合作方面,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校企合作扶持資金,主要用于補助接納學生頂崗實習和教師頂崗鍛煉的單位、扶持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等;企業開展校企合作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該條例還規定允許學生工學交替,提前或者延后完成學業;可以學分互認,支持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與普通高中之間學籍互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