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莊市發布《關于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校長十年期滿要輪崗,評選特級教師要有異校交流經歷。
石家莊市規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校長任期(同一學校同一職務)為5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個任期。現任校長任期已滿10年的,原則上應進行輪崗交流,個別因工作需要也可適當延期1-2年交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一般最長不超過9年(不含支教時間)。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周歲)的教師應在3-5年內,采取剛性交流或柔性交流的辦法,分批交流輪崗到異校任教,且交流輪崗期限不少于三年。交流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城區在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之間、縣鎮在學區內或學區間進行交流輪崗。
據悉,該市還計劃進一步提高農村教師在各級各類評先表彰中的比例,對長期在農村任教、表現優秀的教師給予獎勵,擴大農村學校名師、學科帶頭人等骨干教師培養規模。并從2017年起,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在任職、評選特級教師、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以及骨干教師時,必須具有異校交流的工作經歷。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支)教3年的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