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趙作海案
趙作海案余熱未消。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規定》首次明確了包括“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等6種不能用于死刑定案的證據。這被視作中國刑事證據制度的巨大創新和突破。
然而回溯趙作海案,不難發現,將趙作海致罪的推手不僅僅是公安取證的刑訊逼供。這其中包括,當地鄉村的道德審判,司法界解決超期羈押的決心以及政法委的協調辦案等等
本刊記者/劉剛 (發自河南商丘)
重獲自由的趙作;氐节w樓,看見圍上來的老鄉,忙不迭地遞煙,但沒有人肯接。
在趙樓村,如今的村民們還是看不起趙作海。因為在他們看來,這個男人雖說被證實沒有殺人,但至少干了偷雞摸狗的事情。
鄉村的罪人
通奸??在這個中原農村是一輩子抬不起頭的事。
這是一個被麥田包圍的平靜村莊,一條機耕道貫村而過,村民的院子鄰路而建,全村1000人上下,流言飛語從村頭到村尾的傳播用不上10分鐘。
11年前,趙振晌從趙樓村“消失”后,村民們相信他肯定已經不在人世了,“好端端的一個人,怎么就蒸發了!迸c此脫不了干系的只有趙作海。
他與趙振晌此前發生過流血沖突,然后趙振晌就“消失”了。
這個簡單的邏輯在趙樓村人們的心里一開始就根深蒂固。民間旁證不斷地增加,二趙因為一個女人爭風吃醋,而且都與這個女人不清不楚,此前糾紛還動了刀子。
不管村里人怎么說,在趙振晌“消失”四個月后,警察帶走了趙作海。
調查了20多天,趙作海被放了出來。因為警方找不到更多的證據,哪怕連趙振晌的尸體都沒有。
但在許多村民心里,趙振晌的“消失”,肯定和趙作海有關。只是證據尚未出現。
趙振晌“消失”快一年半的時候,趙樓村出了一件大事。村西頭的井內,挖出了一具無名尸體。尸體已經高度腐爛,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尸體上還壓著幾塊巨石。
當天夜里,趙作海又被派出所的民警帶走了,當時他剛從地里忙完農活回家。
那是1999年5月8日,趙47歲。
趙作海被帶走的第二天,就被刑拘,罪名是涉嫌故意殺人。
兩天后,他被帶到商丘柘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在這里,趙作海遭遇了“生不如死”的刑訊逼供。
他先后做了9次有罪供述。這些口供也成為他日后定罪的重要依據。
在公檢法系統最終為趙作海定罪之前,這個案子在趙樓村已經被視為鐵案。和二趙不清不楚的那個女人,成為村里人眼里的蕩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