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發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就有償補課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教育部指出,治理有償補課是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堅決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的有力舉措。
《規定》就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作出六條禁令:一是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二是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三是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四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五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六是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規定》就中小學校和教師有償補課行為作出處罰規定: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教育部對各地教育部門做好《規定》的貫徹落實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二是開展專項督查,嚴格責任追究;三是強化宣傳教育,注重正面引導;四是嚴格教師管理,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加強師德考核、構建監督體系、暢通舉報渠道,切實建立治理有償補課的長效機制。各地要按照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標本兼治的實施方案和細化的違規處理辦法,并面向社會公布。
教育部強調,各省級教育部門是治理有償補課工作的責任主體,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地區,將嚴格追究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于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后講并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