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高中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開學3個月內,學生退學或轉學,可退還一半學費、住宿費。
河南提出,從今年春季學期開始,普通高中學費標準調整權下放到地方政府,除學費、住宿費及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未經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或省政府批準,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費,收費標準必須嚴格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盈利為目的。
河南強調,各地要建立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實際按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F階段,普通高中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25%。同時加大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幫扶力度,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至6%的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