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各地爆出多起傷害未成年人、虐待子女案件。4月19日,南京市檢察機關發布不予批捕被害男童養母、犯罪嫌疑人李征琴的通報,更是引發社會各界對受侵害兒童權益保障的廣泛關注。
如何安置受虐待或侵害的兒童?如何在享受親情、回歸家庭和避免再次受到傷害之間找到平衡點?本報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王雪梅。
記者:據您了解,目前在我國,孩子遭受父母或親人虐待后,多數情況下是如何被安置的?是否大多數還是跟施暴的父母或親人住在一起?這樣是否存在繼續遭受虐待的危險?
王雪梅: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民政和公安部發布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開始實施。1月7日,江蘇徐州銅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了一起父親性侵女兒案件中父母的監護權,這是《意見》實施以來全國首例撤銷父母監護權資格的案件。而在此之前,大多數兒童家庭暴力的案件都不了了之,大多數受害兒童還是和施暴父母住在一起。毫無疑問,孩子回到這樣的家庭一定存在繼續遭受暴力侵害的危險。
這個案子最后由民政部門承擔監護責任。通常情況下,性侵害案件發生后,對施暴人的治療是不理想的,在施暴者沒有得到治愈之前,孩子不宜回家。目前,由民政部門代理國家實施監護權,但福利機構的養護模式并不是理想的方式。一段時期以來,我國正在探索家庭寄養的養護模式,已經有不少成果問世。同時,民政、福利部門也在探索“小家庭”的養護模式。像這起父親性侵女兒的案件,可能要做好這個女孩長期無法回到原初家庭的準備,如果有合適的家庭,或者親屬愿意收養的,通過收養方式可以更有利于這個女孩較早地過上穩定、安全的家庭生活。
記者:您認為孩子受到傷害后還能否回歸家庭?應當采取哪些措施可以既讓孩子回歸家庭享受親情,又有效避免再次受到傷害?
王雪梅:根據國外的經驗,有大約80%的施暴父母是可以通過治療獲得改善的。這些治療包括:尋求專業治療師的心理治療、通過熱線電話等方式找到專業人士解決施暴父母遇到的問題、必要時將孩子送到臨時護理所以緩解父母子女之間的緊張關系、社會工作者臨時性或定期地給予困難家庭援助、非專業的治療師自愿成為施暴父母的朋友幫助其緩解壓力等。
這些治療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施暴父母的坦誠相待。同時,對受害兒童也需要心理疏導甚至心理治療,特別是那些受到比較嚴重傷害的兒童,比如受到性侵害的兒童。
總之,施暴家庭的未來取決于這個家庭的問題有多嚴重、孩子的年齡有多大、受暴力侵害的時間有多長以及對孩子的影響有多大等。國外通過對暴力家庭的治療,大約有80%的孩子回歸到了原來的家庭,這對于孩子的成長無疑是最好的結果。
不過,能否回歸原來的家庭有嚴格的標準,必須是家庭的客觀情況有所改善,包括:父母自身有所改善,懂得交朋友,至少有一位真正的朋友,可以交流日常生活的感受和愉快經歷;必須能在孩子身上發現轉變,并能通過親密交談和擁抱表現出來;父母必須懂得在出現危機時使用“生命熱線”,向專業人士或朋友求助,并將孩子托付給臨時護理機構;周末在醫院或領養家庭,父母與孩子見面時必須越來越愉快,并有責任感,不能造成家庭生活的緊張。如果沒有達到這些標準,把孩子送回家都為時尚早。
記者:對于類似南京養母虐打養子案,有人評論說,“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材”是中國傳統的教育方式,如果孩子打不得、罵不得,這還能稱得上父母嗎?如果僅僅因為打了兩下就把父母抓起來,那么中國有無數的父母可以被抓起來。對于這些觀點,您怎么看?
王雪梅:這正說明我們的整體社會價值觀中,還普遍存在著暴力文化,或容忍接受暴力文化。以南京養母虐打養子事件為例,從暴力事件發生后孩子親人的態度、聽證會、檢察部門的態度上看,似乎這次施暴者的行為是“情有可原”的,“是一個愛孩子的母親在行使她的教育職責”。
我們都知道,打罵子女是中國的一種陋俗,用現代觀點來看,暴力對待兒童是一種社會疾患。說它是“社會疾患”,是因為它普遍存在且被人們所廣泛接受。孩子被看作是父母的財產,父母有權用他們認為適當的方式對待孩子。實際上,研究顯示,就世界范圍來看,暴力對待兒童的狀況,直到20世紀后葉仍然沒有大的改觀,在中國,這種狀況更加不樂觀。因此,暴力對待兒童有復雜的社會和心理背景。可以說,就這件養母暴力侵害兒童案來看,大多數人還沒有意識到,虐打兒童并致其一級輕傷害是一種罪過,他們僅僅認為這是一種管教孩子的方式。
在過去的一年里,盡管這類兒童暴力事件在中國的家庭里頻發,但絕大多數并沒有得到社會或司法的干預。事實上,這類對兒童的暴力事件,不是媒體中一再討論的“情與法”問題,而是對兒童的一種犯罪。這種暴力犯罪不僅對受害兒童、家庭甚至社會都是一種不能原諒的犯罪行為。這不僅涉及暴力觀的傳承性,還涉及暴力行為也會在暴力家庭中代代傳承,受過暴力侵害的兒童更可能成為未來的施暴者,也更有可能在社會上采取暴力對待他人和社會。一個容易原諒暴力的社會,更容易成為一個暴力社會。而一個健康的社會,絕不應該容忍以愛的名義暴力對待孩子,更不能容忍法律對暴力無可奈何。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無論是對于施暴家庭還是對于整個社會的未來而言,無疑都至關重要。(記者 殷 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