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幼兒園管理,更好地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海南省幼兒園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日前出臺。辦法規定,幼兒園因故終止辦學,舉辦者須在3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否則相關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法予以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拒絕年檢或不接受年檢處理決定的幼兒園,將依照本辦法取消辦園資格并向社會公告。
據了解,海南將對幼兒園實施年度檢查制度,對符合國家、省、市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達到相應標準的,視為年檢合格。年檢合格的幼兒園方可開展新學期招生工作。年檢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特別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辦園資格。
目前,海南省教育廳已下發通知,對全省未注冊幼兒園進行專項排查。今年9月,省教育廳將會同省有關部門,對該項工作進行全面督查,對房屋建筑和消防、飲食衛生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管理混亂、不具備舉辦幼兒園條件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嚴禁其宣傳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