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博智)教育部近日發布《關于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 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若干意見》,《意見》包含5個部分、22條,對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要推進依法行政,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范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首先就要加大政府簡政放權力度。在管理層面,《意見》規定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建立規范教育行政審批的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規范性文件,減少對學校辦學行為的行政干預,轉變政府職能,嚴格控制針對各級各類學校的項目評審、教育評估、人才評價和檢查事項,大幅減少總量。
將來,清單管理方式將成為教育管理方式轉變的范本。《意見》要求,建立教育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在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開展負面清單管理試點。
《意見》還要求,加快國家教育基本標準建設,形成具有國際視野、富有*的分層、分類教育標準體系。
要想把權力關進籠子里,鑰匙就得交給百姓。意見要求建立健全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教育決策法定程序。加強政府內部的層級監督及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主動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形成科學有效的教育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管辦評分離,政府要擺正自己的位置,做“執鞭人”和“服務者”。《意見》要求,完善教育法律法規執法體系,規范教育行政權力行使程序。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遵循法定職權與程序,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手段,依法糾正學校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強和完善政府服務機制。科學編制教育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完善規劃的實施機制,增強規劃的前瞻性、戰略性和約束力。
在辦學層面,《意見》對推進政校分開,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做了具體的規定:
第一,依法明確和保障各級各類學校辦學自主權。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第二,加強學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設,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第三,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第四,健全面向社會開放辦學機制。鼓勵高校面向社會辦學,建立健全協同創新和協同育人機制。第五,完善校務公開制度。及時、準確地公開辦學信息,保證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
《意見》從自我評價、專業結構評價、提高監督實效和評價質量等方面作出規定,要求在評價層面“推進依法評價,建立科學、規范、公正的教育評價制度”。
第一,引導和支持學校切實發揮教育質量保障主體作用,不斷完善內部質量保障體系和機制,認真開展自評,形成和強化辦學特色。第二,強化國家教育督導,加強各級教育督導工作力量,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督導工作專業化水平。第三,大力培育專業教育服務機構,整合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構,完善監測評估體系,定期發布監測評估報告。擴大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參與教育評價。第四,堅持以學校為主體、以學生發展為本位,健全多元化評價標準,積極采用現代化評價方法和技術,保證教育評價的科學性、規范性、獨立性,切實發揮教育評價的診斷、導向和激勵作用。第五,切實發揮教育評價結果的激勵與約束作用。對評價中暴露出的問題,要認真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