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15〕3號)精神,為依法保障本區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現就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依據相關入學文件要求,按照鞏固成果,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完善制度,著力規范義務教育入學規則;推進改革,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總體思路,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確保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各項工作有效推進。
二、基本原則
㈠政府統籌原則,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作為政府行為予以保障。
㈡免試就近原則,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㈢程序規范原則,嚴格按照全市統一的時間和程序做好入學工作,同時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規范辦學的重要環節,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三、職責分工
㈠區教委職責
1.制定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方案,劃定本區學校“免試、就近入學”服務范圍,并向社會公示。
2.協調人力社保、工商、公安和住建、綜治、流管等部門,建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聯審機制。
3.加強對本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和檢查,負責入學工作宣傳,加大對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學校質量提升、特色建設等方面的宣傳力度,接待群眾來信、來訪,依法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驵l鎮(街道)教委職責
1.協調相關部門建立本鄉鎮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聯審機制。按照要求審核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材料,協調入學學校。
2.指導學校進行政策宣傳,公布鄉鎮(街道)教委咨詢電話,通過多種渠道有效宣傳政策,積極協調、主動化解區域內存在的個性化問題。
3.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入學就讀,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
㈢學校職責
1.制定適合本校的入學工作細則,明確具體責任人,公布學校入學招生咨詢電話;多渠道宣傳政策,幫助有困難的家長采集信息,協調解決、主動化解服務片內個性化問題。
2.嚴格按照區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和程序,積極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3.及時做好對教師、學生和家長的宣傳引導工作,主動告知家長和學生本區新生入學的政策、方式和時間等。在工作中要熱情接待咨詢和信訪,主動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樹立我區教育的良好形象。
四、入學條件及工作要求
㈠免試就近入學
凡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按照區教委劃定的學校服務片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系統采集,并由法定監護人持家庭戶口簿在戶口所在地或家庭實際居住地(憑房屋產權證)所對應學校代為辦理免試就近入學手續。我區小學入學須通過全市統一的小學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小學入學服務系統將自動對每一個孩子的入學途徑和方式全程記錄。
完成小學教育的京籍學生,應當憑家庭戶口簿在戶口所在地或家庭實際居住地(憑房屋產權證)按照區教委劃定的學校服務片進入初中繼續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我區初中學生入學須通過全市統一的初中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將自動對每一個孩子的入學途徑和方式全程記錄。
㈡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1.持有區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市人力社保部門為其父(或母)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子女關系證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等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本市戶籍對待,根據家庭實際居住地(憑房屋產權證),按照區教委劃定的學校服務片就近免試入學。
2.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全市統一規定的時間段內,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薄、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審核,通過審核后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并到鄉鎮(街道)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系就讀;學校接收確有困難的,由鄉鎮教委報區教委協調解決。各鄉鎮(街道)應建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聯審機制。
其中,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合法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以及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在本區內連續三個月繳納社保費的證明。
⑵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⑶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1份。審核申請人為股東或合伙人的,應提供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㈢凡屬區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進計劃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照區教委劃定的入學范圍可以在戶口所在地或家庭實際住房所在地的學校就近免試入學,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民辦學校入學除劃片范圍外,其它條件和要求參照公辦學校執行。
㈣實行計劃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行計劃管理,各學校要加強入學需求前瞻預測,按照劃片范圍內學齡人口數量、小學畢業生數量和學校辦學規模等制定招生計劃,經區教委審核并報市教委備案。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
㈤加強學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學管理信息系統將依據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建立新生學籍。未通過入學服務系統審核的不能正常入學及獲得學籍;已通過入學服務系統審核卻未及時到校報到的新生,各學校要督促其按規定時間到校注冊。
㈥杜絕違規操作。各中小學必須嚴格執行區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和入學工作程序;堅決禁止學校違規收費;堅決禁止公辦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各類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培訓班;堅決禁止學校私自招生;堅決禁止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面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堅決禁止初中校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提前招生。各部門和學校要認真接受群眾監督,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
區教委和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將進一步加強對本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檢查與督導,重點在違規收費、違規招生等方面進行專項檢查。
㈦加強政策宣傳力度。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及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建設。
1.各鄉鎮要協調相關部門建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聯審機制;要按照要求審核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材料,協調入學學校;要公布鄉鎮(街道)教委咨詢電話,通過多種渠道有效宣傳政策,積極協調解決、主動化解區域內個性化問題。
2.各學校要依據本方案精神,制定適合本校的入學工作細則,并做好政策宣傳;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精心策劃,嚴密組織,規范操作;要通過發放適合本校的《致家長一封信》等方式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
區教委將通過網上公示等形式,向社會及時公示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方案等相關政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小學入學政策咨詢電話:13366416439
中學入學政策咨詢電話:13366416438
劃片入學范圍和非京籍入學政策咨詢電話:15313285473
入學工作監督舉報電話:89364693
義務教育入學工作辦公室地址:西潞社區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