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規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類,把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等4個方面納入高中生綜合素質評價范圍。
本報上海4月24日訊(記者 董少校)上海市教委今天公布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兩個重要配套文件,即《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為推行高考改革明確了實施路徑。
去年9月,上海公布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了實施“兩依據一參考”的核心改革內容,即依據統一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改革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構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系統兩項配套內容,可謂上海高考改革得以實施的兩個支撐。
可從政史地物化生6門中選考3門計入高考成績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上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類,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信息科技、體育與健身、勞動技術和藝術7門科目只設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分設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通過合格性考試的考生,可根據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興趣特長,在6門設置等級性考試的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參加考試,等級性考試成績折算成相應分數計入秋季高考總成績。
在考試組織方面,語文、數學、外語(含聽說測試)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及等級性考試由市教育部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網上評卷。信息科技合格性考試和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技能操作測試由市教育部門統一命題、統一制定評分標準,高中學校在統一時間組織實施。其中,技能操作測試采用現場評分的方式,信息科技科目考試由市統一評卷。體育與健身、勞動技術和藝術3門科目不設統一考試,由學校依據相關學科課程標準要求,以學生平時表現為依據綜合評定考試成績。
該辦法還對考試對象、考試次數、考試成績有效期、考試成績應用、考試費用等具體實踐環節作了細化設計。
更換高考狀元多少分、選擇考試時間“有規矩”
能否多次參加3門選考科目考試,是許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問題。上海明確,對于用于首次高考的等級性考試,無論是高中在籍學生還是中職校在校生或者是社會人員,其選定的3門科目等級性考試都只能參加一次。對于高考當年未被高校錄取的考生,若再次參加秋季高考,3門等級性高考狀元多少分可更換,也可選擇同一科目再次考試,但必須先注銷有效期內前一次相關科目的等級性考試成績。
高中生能否自由選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和時間?據了解,目前上海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隨教隨考隨清。高中學生按照學校教學安排,學完相應課程內容后參加相應科目考試。高一學生目前還不能參加安排在高二或高三年級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隨著高中課程改革的不斷推進,高中學校會逐步探索個性化學程、學分制管理、走班教學等改革,將來考試方案也會進一步調整完善,為學生自主安排高考狀元多少分和時間留出空間。
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高校自主招生參考
《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明確,把4個方面納入評價范圍。一是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重點記錄學生遵守日常行為規范,參加志愿服務、公益勞動和黨團活動等情況。二是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重點記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型課程成績、拓展型課程和研究型課程學習經歷等。三是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重點記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參加體育運動、藝術活動的經歷及表現水平等。四是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重點記錄學生參加研究性學習、社會調查、科技活動、創造發明等情況。
在高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記錄方面,高中依托《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和“上海市學生社會實踐信息記錄電子平臺”,全面記錄學生社會實踐情況。在此基礎上,本著“成熟一項、錄入一項”的原則,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首批錄入學生軍訓、農村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公益勞動)等方面的基礎性數據和調查研究報告。
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將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從2017年起,試行推動高校在自主招生過程中,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學校自主招生的參考。在招生中具體如何使用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高校自主決定。上海要求,相關高校應在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范和公開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