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由于上課玩手機的現象屢禁不止,山東棗莊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先是在每個教室設置一個手機袋,學生自愿簽署協議,上課前要把手機放進去;不奏效,輔導員采取了“沒收”代為保管的辦法;后來,又在學生的建議下,采用“保證金”的辦法。目前,“保證金”已全部退還,學校也對輔導員進行了批評教育。
同為高校的學生工作者,筆者同樣也面臨如何應對學生課堂玩手機的難題。就新聞事件本身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毫無疑問,不僅“保證金”的辦法是不妥的,而且“沒收”代為保管的辦法也是不妥當的。媒體的監督很及時,提醒包括輔導員在內的所有教育管理人員,理應恪守依法治教準則,即使是面對新的難題,教育管理措施也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政策依據,必須有鮮明的教育導向。
就這則新聞來說,盡管批評教育當事輔導員是應該的,也是為了以后把工作做得更科學。但從內心來講,筆者對這名輔導員還是理解的:一來,對學生課堂玩手機的問題,除了批評教育,除了依據校紀校規進行處理之外,輔導員能夠采取的辦法實在是不多;二來,這名輔導員已經采取了多種辦法來治理學生課堂玩手機的問題,足可見這名輔導員對工作、對學生是負責的,積極性理應受到保護。
學生課堂上玩手機,并非我國獨有的現象,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國際難題”。國外的辦法,也是五花八門,比如哈佛大學,就曾有老師沒收學生手機,卻被學生告以侵犯人權,只得無奈歸還。美國馬里蘭州格雷斯克里斯汀學校也采取了類似“保證金”的辦法,第一次被發現罰款105元,第二次罰款210元,另外在校做2小時清潔,第三次校長就要約見家長,情節特別嚴重的,還有可能被開除。這些規定以校規的形式發布,又屬于辦學自主權的范疇,所以合法有效,不會像我國一樣產生巨大爭議。
我的觀點,一是對學生課堂玩手機的問題持開放態度,堵不如疏,二是治理學生課堂玩手機,是輔導員和學生工作的事情,但更是教師和教學管理的事情。因此,學生工作要與教學尋求合力,任課教師要敢于管理課堂、教育違規學生,不能把責任推給學生工作、推給輔導員。
華中師大校長楊宗凱說,學生在課堂上玩手機,不只是學生的責任,教師不應拘泥于傳統的知識傳授,而是要找到在21世紀如何教好學生、如何做好教育創新的根本方法。誠哉斯言!那么,學生課堂上玩手機究竟該怎么辦?從長遠來說,必須在吸引力上做文章,大力推進教學改革創新,提高課堂吸引力,讓學生自覺不玩手機,或者將手機用于教學之中。
面對課堂玩手機這一新問題,還需要從各個環節來破題。一方面,國家的法律、政策,學校的校紀校規,要為教師、學生工作者提供明確的依據,劃出明確的底線;另一方面,現在全國上下都在關注“互聯網+”,尤其是智能手機已經普及,無網不在,高校的課堂就更不應該例外,恐怕只有在“互聯網+”上下功夫,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