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體系應以青少年為主體,社區、學校和家庭為客體,涵蓋課程設置、實踐活動、法治教育陣地建設、優秀師資團隊、教育考核以及良好的社會氛圍等方面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青少年處于“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基礎階段,是培養祖國未來接班人的關鍵時期。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事關現代合格公民的有效培育,事關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有效實施,應當及時抓好。
我國青少年法治教育從1979年至今,經歷了啟動、推進、拓展和深化階段,初步形成了青少年法治教育課程體系,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配備了專兼職法治教育師資,中小學生的法治意識有所提高。但還應當看到,法治教育過程中還有不少問題:對法治教育的認識不足,法治教育的定位不清晰,青少年法治教育師資匱乏,缺乏分年齡分年級的法治教育教材,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還有待創新,法治教育途徑單一,缺乏科學有效的評估機制。
為了健全完善法治教育工作機制,要加強頂層設計,教育部應盡快制定《加強中小學法治教育的指導意見》,明確中小學法治教育的目標、定位、總體要求、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實施路徑、職責分工等。具體包含兩個方面:
首先,將青少年法制教育提升為青少年法治國民教育。國民教育是指由國家舉辦,面向全體國民以提高國民素質為目標的普適性教育,是國民成長發展所必需的基礎教育,也是國民權利義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國民教育應當從全面依法治國根本要求和育人的根本任務出發,由現行的“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轉變。
其次,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是單一的課堂灌輸,而要多元互動,應該滿足四項要求:建立以學生為本的法治教育模式;整合教育、家庭與社會資源;拓寬法治教育途徑,完善教育體系;將教育與自我教育相結合。
法治體系內涵豐富,鑒于青少年認知能力有限,不要求作全面深刻的掌握,但應該有初步的知曉,法治基本知識內容可概括為“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一個中心”即以憲法為中心。“兩個基本點”即法治視角下的國家意識、公民觀念。此外,要使青少年初步樹立法治意識,必須具有自覺的規則意識、一定的權利意識,養成現代社會健全人格。
青少年法治教育不能搞大水漫灌,而要有針對性地“滴灌”,這應該是一個立體的、連續的、廣泛的教育體系,它以青少年為主體,社區、學校和家庭為客體,涵蓋課程設置、實踐活動、法治教育陣地建設、優秀師資團隊、教育考核以及良好的社會氛圍等方面。為此,應改革創新法治國民教育教學體系,設置獨立的法治教育課程,建立專業化、專職化的法治教育師資隊伍,加快法治教育教材體系建設。為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學提供良好保障,開展學法用法的社會實踐活動,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陣地建設,深入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強化法治教育考核與督導制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