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4月1日訊(記者 劉見)《海南省教育廳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今天出臺,將對原有的高考照顧加分政策進行調整和規范。
從1月1日起,海南取消體育特長生等5項全國性鼓勵類的加分項目,保留“烈士子女,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20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等6項全國性扶持類的高考加分項目;取消了本省自定的“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省中學生體育比賽(不含少年賽)獲個人單項前三名的隊員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并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比賽成績標準的應屆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增加5分投檔”的鼓勵類高考加分項目和“二女結扎戶考生”的扶持類的高考5分加分資格。
此外,依據實際,海南保留了兩項本省自定的扶持類的高考加分項目,規定“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高校時增加10分投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