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月25日電 為實現軍隊子女學校和幼兒園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部隊戰斗力建設,近日,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關于軍隊子女學校和幼兒園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印發。
《意見》指出,軍隊子女學校原則上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舉辦或撤銷停辦。位于營區外的軍隊子女學校,原則上整體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舉辦。位于營區內的軍隊子女學校,駐大中城市的,原則上撤銷停辦;駐縣以下城鎮或艱苦邊遠地區的,原則上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舉辦。移交學校整體納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公辦學校序列,離退休教職工一并移交;撤銷停辦的學校,學生、教職工(含離退休)由部隊駐地的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接收,正式教職工納入當地公辦學校教職工事業編制。軍隊子女學校移交地方后,繼續接收原保障體系內軍人子女入學。軍隊子女學校移交或撤銷停辦,所需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
軍隊幼兒園由軍隊繼續舉辦,部隊駐地學前教育資源能夠滿足軍隊人員子女教育需求的,原則上不再新辦幼兒園;確需新辦的,在軍區級單位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