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精神,樹立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必須從青少年時代打下牢固的基礎。
,在一定意義上是法治經濟、規則經濟、誠信經濟,這些理念最好從青少年開始樹立。
圍繞法治體系、建設的總目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必須弘揚精神,建設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回顧新世紀以來黨中央關于法制宣傳教育的總體要求,不斷呈現出重視程度日益提高、執行力度逐漸加大的態勢。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尤其要增強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黨的十八大報告進而提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精神,樹立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這說明,我們黨始終堅持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程中,把法治教育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一民之軌,莫如法”。今日中國,弘揚精神,樹立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必須從每個人的青少年時代就打下牢固基礎;,在一定意義上是法治經濟、規則經濟、誠信經濟,這些理念最好從青少年開始樹立;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維、法治觀念熔鑄到頭腦之中,體現在日常行為之中,“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也都需要從小做起。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這既是中央文件首次采用“法治教育”的表述,也是首次強調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