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振岳)1月13日,浙江溫嶺法院對溫嶺52輛校車撂荒淪為公廁案進行一審判決,涉案的湯某因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湯某曾是一家民工子弟學校校長。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湯某偽造溫嶺市教育局《關于成立溫嶺市惠民校車服務有限公司的批復》的文件,并加蓋偽造的溫嶺市教育局公章,提供給他人用于采購校車及辦理工商登記。去年1月,湯某又在一份辦學申請報告中偽造教育局領導的簽字,加蓋假公章,將該報告作為租用辦學用房的依據。
1月6日,溫嶺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湯某當庭自愿認罪。法院認為,湯某與人合伙,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并使用,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鑒于湯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確有悔罪表現,決定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