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院士制度的改革,作為我國教育和學術去行政化改革的一部分加以推進,通過改革,讓行政、教育、學術各歸其位——行政的歸行政、學術的歸學術。
■熊丙奇
兩年一度的兩院院士增選工作近日啟動,這是自6月兩院院士大會修訂章程之后的首次院士增選。為規范院士增選工作,兩院均在去年12月底公布了新的院士增選實施辦法或細則。中國工程院內部人士介紹,年輕化、取消部門遴選、處級以上干部不得成為候選人等規定是此次增選的變化亮點。(1月7日《新京報》)
實行這些新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目前院士年齡偏老化,一些部門、機構為讓本單位人員當選院士“跑要”、運作,以及“院士出官”,“官出院士”等問題,尤其是限制處級以上干部參選院士,傳遞出院士去行政化的信號,對我國整體學術管理和評價改革,都有積極價值。
但這些規定能否得以落實,還有待觀察。首先,對于處級以上干部不得成為候選人,只是“原則上”,并非“一刀切”。那么,問題就來了,哪些人可在原則之外,獲得入選機會呢?其次,“處級以上干部”是指所有有處級級別的干部,還是僅指黨政機關公務員序列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干部?如果是前者,高校、科研機構有副部、正廳、副廳等行政級別的校領導、所領導也不能參選,如果是后者,則只有黨政機關的領導不能參選,他們轉崗到高校、科研機構后可以照樣參選。從兩院規定看,應屬于后者而非前者,而這樣一來,輿論質疑的有行政級別的校領導當選院士比例過高的問題,可能還會繼續存在。
對于院士增選,往深里想,既然院士是最高學術榮譽,那么應該一個人不管其身份如何,只要達到院士所要求的學術成果、學術貢獻,都有資格參加評選。之所以有“處級以上干部不參選”的規定,真正的原因在于院士頭銜有變異為學術特權的傾向。與發達國家科學院、工程院院士頭銜僅是學術榮譽不同,我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在學術榮譽之上附加了諸多的經濟和學術利益,當選院士,不但對院士本人來說是榮譽,更有實實在在的好處,與之對應,院士也就成為所在機構的“寶貝”。
在利益驅動之下,加之學術管理、評價被行政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