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探索建立教育經費可攜帶支持機制,將會成為解決隨遷子女異地就學的一項重要制度變革。
■汪明
來自全國財政工作會議的消息,財政部將以學籍信息管理為基礎,探索建立教育經費可攜帶支持機制,以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異地就學問題。“教育經費可攜帶”,正是力求從完善機制入手,化解隨遷子女異地就學的經費困局,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這一改革嘗試值得期待。
據相關部門統計,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流動人口為2.45億人。預計到2020年,流動人口將達到2.8億人,2030年將達到3.1億人,其中農村戶籍流動人口數量也將持續增加。此外,從流動遷移模式上看,家庭化遷移成為人口流動遷移的主體模式,新生代流動人口表現更為突出。因此,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的進程中,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仍將是我國教育事業發展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與之相適應,必須加快建立一系列配套的保障機制,其中建立和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尤為重要和緊迫。
我國基礎教育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教育經費撥付具有以學生戶籍為準的屬地性質。學生一旦離開戶籍所在地,教育經費并不能做到“錢隨人走”,因而隨遷子女的教育經費保障問題面臨很大困擾。目前隨遷子女的教育經費主要由流入地政府承擔,而對于接收隨遷子女數量較大的地區而言,經費壓力非常之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流入地政府解決隨遷子女就學的積極性。隨遷子女的教育經費困局如何突破,始終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道難題。
從當前現實看,特別是在教育經費可攜帶支持機制尚未建立的情況下,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仍須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從中央財政的角度看,目前主要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進城務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解決較好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據統計,2008-2012年中央財政共安排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獎勵性補助資金158.3億元。各地將中央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補充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公用經費和改善辦學條件,重點向接收人數較多、條件薄弱的公辦學校傾斜,同時扶持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民辦學校,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