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育部獲悉,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全國學籍系統)安裝部署和首次數據采集工作基本完成。為充分發揮該系統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基礎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教育部下發通知要求做好系統全面應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學籍信息質量。全面開展以學生身份基本信息的數據審核工作,減少問題學籍,確保數據質量。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協作,對本省(區、市)學籍進行查重、查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問題學籍清單。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問題學籍進行核查處理。要優先完成畢業年級問題學籍處理工作。
各地要全面應用系統功能,加快制定完善實施細則,明確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利用全國學籍系統做好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建立和學籍正常變動、學籍異動的管理工作。應用全國學籍系統監測學生上學考勤情況,監測隨遷子女流動情況;加強留守兒童管理,建立動態登記監測制度;為招生入學提供支撐,控制義務教育學生無序流動等。積極推進實名制學籍系統與教育事業統計數據的銜接。逐步在教育經費管理中運用全國學籍系統有關數據,提高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的準確性。
通知提出,各地要開發完善基于全國學籍系統的特色需求。要根據教育事業發展情況,結合以往應用基礎,擬定業務需求,做好頂層設計,進行開發應用,盡早發揮效益。自建系統對接省份要盡快過渡到以全國學籍系統為基礎開發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來。要盡快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基礎教育、發展規劃、財務、教育信息化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保障全國學籍系統全面應用。
通知指出,各地要構建運維長效機制,盡快落實全國學籍系統應用培訓、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所需經費和人員,并滿足持續發展需要,為系統正常運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統運行、維護、應急響應、數據保密等制度,細化要求,責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運行監測機制,及時準確掌握全國學籍系統運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