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教育部黨組印發《教育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辦法》,全面覆蓋黨風建設、任免選拔機制、信息公開、紀檢監察等各領域,要求建立黨員干部腐敗跡象識別和調查機制,當領導干部有不合理的高水準生活、同一些企業負責人之間有不同尋常的私人交往、濫用自由裁量權、隱瞞應當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等情況時,及時介入調查。
《辦法》要求嚴控“三公經費”,嚴格外賓接待規格,外事禮品以學生作品為主。重點查處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會員卡、商業預付卡的行為,嚴肅查辦并指名道姓公開曝光。
在選人用人方面,《辦法》指出嚴格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把審計結果作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
預防腐敗方面,建立黨員干部腐敗跡象識別和調查機制,當領導干部有不合理的高水準生活、同一些企業負責人之間有不同尋常的私人交往、濫用自由裁量權、隱瞞應當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等情況時,及時介入調查。充分利用已建立的電話、網絡、郵箱、信件“四位一體”的24小時舉報平臺,注重從巡視、審計、網絡中及時發現案件線索。
《辦法》要求,教育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項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重點公開財務預算、招生計劃、中小學教材審查和選用等審批信息。
教育部還強調,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每年向部黨組提交述廉報告,并與部黨組簽訂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