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是中央實施的一項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特殊政策,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特崗教師待遇資金安排
"特崗計劃"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標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綜合確定。"特崗計劃"教師年收入水平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
"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崗計劃"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從2012年起,中央財政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提高為西部地區人均年2.7萬元,中部地區人均年2.4萬元,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
設崗縣財政負責落實用于解決特設崗位教師的地方性津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省級財政在計算各地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時,將其納入標準支出計算范圍。月工資根據當地在編教師工資水平發放(比如湖南:專科1147元/人本科1247元/人,女生加20元,僅供參考。)
特崗教師待遇實施原則
1.堅持范圍,嚴格條件。納入"特崗計劃"的縣(市、區),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財力比較困難,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區),"特崗計劃"實施期內原則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補充新教師。各設崗縣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招聘聘期已滿、考核合格、愿意繼續留在當地任教的"特崗計劃"教師。
2.中央統籌,地方實施。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制定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特崗計劃"教師總量指導性意見。我省"特崗計劃"的實施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書長和省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省編辦分管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組織,統一安排。
特崗教師招聘保障政策
1.中央財政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為西部地區人均年2.7萬元,中部地區人均年2.4萬元,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地方實施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應將相應崗位的特崗教師納入實施范圍。要通過一系列優惠政策,吸引鼓勵優秀大學畢業生到村小、教學點任教。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好特崗教師的工資與補貼發放、周轉宿舍安排等相關保障工作。要解決特崗教師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讓國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崗教師,使每位特崗教師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潛心教學。
2.嚴格按照教師〔2006〕2號通知要求,采取切實措施確保三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崗教師全部入編,落實工作崗位,做好人事、工資關系等接轉工作。同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服務期滿特崗教師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碩士研究生等優惠政策。
3.采取切實措施加強特崗教師培訓,尤其是針對非師范專業畢業生,做好入職前的師德教育與教學培訓工作。各地要在“國培計劃”實施中統籌安排,開展針對特崗教師的業務培訓,幫助特崗教師盡快成長為工作骨干。
4.深入挖掘特崗教師中的優秀典型,通過多種形式活動,充分反映各地特崗教師志存高遠、扎根農村的奉獻精神和感人事跡,加強對特崗計劃和特崗教師的宣傳,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