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征兵辦的通知精神,現對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招收對象和條件
招收的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男性畢業生,以應屆畢業生為主,符合要求的往屆畢業生也可,年齡不超過24周歲,所學專業必須符合部隊需要,招收對象的政治和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有關規定執行。招收對象應獲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專業還應獲得國家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同等條件下,黨員、學生干部、曾服過現役和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表現和成就的畢業生優先招收。
二、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報名登記、擇優推薦、體檢政審、專業審定、簽訂協議、張榜公布、審批定兵、組織交接的程序進行。
三、招收工作安排
四、招收專業
今年擬招收大氣探測技術、防雷技術、地理信息系統等專業。
五、招收士官的任命和待遇
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的大專生或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不滿1年的,入伍后授予一級士官軍銜,月工資1400月左右,第二年授予二級士官軍銜,月工資1800元左右;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以上的,入伍后授予二級士官軍銜,月工資1800元左右。士官服役期間的基本工資、各類補貼以及探親、保險、住房、醫療等其他待遇和增資辦法,按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士官服役滿第三期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可一次性領取轉業費、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費用共5萬余元。
六、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
招收的士官,服役滿第三期退出現役的,作轉業安置。符合轉業條件以轉業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轉業條件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其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滿第三期的,以復員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轉業、復員、退休方式退出現役的,由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作退休安置。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