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九江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九江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為進一步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創造性,滿足學生個性發展和專長發揮,促進人才培養工作,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生轉專業的原則
1.注重學生個性發展。開展學生轉專業工作,目的是為了更加尊重學生的志向和愛好,發揮學生的個性和專長,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有利于因材施教,進一步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2.結合專業建設實際。學生轉專業工作應以符合各專業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尊重學生意愿,努力滿足學生合理的專業選擇要求。
3.轉專業工作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各專業的轉專業計劃及相關規定、要求和實施結果在校內公示,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按照學生申請、學院組織考核、教務處審核備案公示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 各學院根據教學資源配置情況,確定各專業可轉入、轉出人數。各專業轉出人數控制在本專業當年招生人數的10%(含)以內。轉入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該專業招生人數的10%(含)。同時,轉專業學生第一學期的成績須在本專業排名前20%(含)。
第四條 確有專長、對所申請轉入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礎、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學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由招生時所在地下一錄取批次轉入上一批次、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
3.跨學科類別的(文理學科、藝術專業與非藝術專業、體育專業與非體育專業等);
4.招生錄取時確定為定向生、委培生、專項生;
5.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者(如“專升本”、單獨招生、享受招生優惠政策、中外合作辦學、聯合辦學等);
6.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者,或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者;
7.受到開除學籍處分及應予退學的;
8.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9.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五條 符合轉專業要求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有一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可以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
第六條 轉專業的基本程序
(一)計劃和方案公布
1.各學院根據專業辦學、教學資源情況和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確定接納轉入學生人數,提交本院轉入和轉出的《轉專業實施方案》至教務處。
2.教務處根據本辦法規定和相關學院實際情況,向全校學生發布轉專業通知和轉專業計劃。
3.各學院專業考核方案中,應包含按照相關專業要求制訂的轉出和轉入考核實施細則,考核的具體實施內容、實施方式和評分標準由各學院確定。
(二)學生申請
4.學生根據學校發布的各專業轉入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教務科提交《九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主動了解相關專業考核辦法,并按要求參加考核。每個學生只能申請一個專業。
(三)轉出學院審核
5.轉出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是否符合轉專業基本要求進行核實,如轉出人數超出第三條規定,學院應對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按考核成績排序,確定轉出名單并公示,并將轉出名單報教務處。《轉專業申請表》經轉出學院簽字同意轉出后,由學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交擬轉入學院教務科。
(四)轉入學院審核
6.轉入學院對轉專業申請者進行審核,若申請轉入人數超過專業可接收限額時,須依據學院轉專業考核方案實施考核,并對考核成績進行排序。
7.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后,轉出學院提供轉出學生第一學期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20%(含)名單給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后提供給各學院。
8.各學院按照本學院考核成績排序名單和教務處提供的成績排名名單,根據轉入計劃擇優確定轉入名單。考核方式、考核結果和擬轉入名單在學院公示。
(五)轉專業名單確定
9.擬轉入學院將符合轉專業條件學生的申請表、匯總表等報至教務處。
10.教務處進行復審,并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11.公示期滿,教務處將轉專業名單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后,予以公布。
12.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第二學期開學后一周內完成轉出、轉入手續的辦理。
第七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也可申請轉專業:
1.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或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2.休學創業或退役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3.因休學等原因,學生降入年級無原專業的;
4.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
5.在轉入專業領域公開發表高水平論文(核心期刊及以上,九江學院為第一完成單位,本人為第一完成人),或在省部級以上學科競賽獲二等獎以上并排名在前兩名,或提供特殊專長證明證實轉到相應專業更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能進一步發揮其特長的;
6.經學校認定,學生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學生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初審,報主管校領導批準且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八條 轉專業申請一經學校批準,不得再次申請轉回原專業或轉入其他專業。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轉專業資格:
1.獲準轉專業所在學期不參加原專業期末考試的;
2.到轉入專業報到前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處分的。
第十條 學生對轉專業工作有異議,可提出書面申訴,由學校教務處負責受理。
第十一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和年級培養方案的要求學習,其應修課程及學分數、畢業審核標準按轉入專業相應年級要求執行。在轉專業前已修過且成績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課程可按相關規定申請免修;在轉專業前未修讀的轉入專業課程,應在轉專業后及時補修。
第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九江學院教務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九院字〔2017〕142號文件同時廢止。
二、九江學院有哪些專業
學院 | 專業名稱 | 層次 | 學院 | 專業名稱 | 層次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本科 | 電子工程學院 | 通信工程 | 本科 |
工商管理 | 本科 | 電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
金融學 | 本科 | 自動化 | 本科 | ||
人力資源管理 | 本科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
金融工程 | 本科 | 會計學院 | 會計學 | 本科 | |
政法 | 法學 | 本科 | 財務管理 | 本科 | |
學院 | 知識產權 | 本科 | 審計學 | 本科 | |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本科 | 藥學與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 | 本科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本科 | 生物工程 | 本科 | ||
物聯網工程 | 本科 | 藥學 | 本科 | ||
網絡工程 | 本科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本科 | ||
軟件工程 | 本科 | 制藥工程 | 本科 | ||
藝術學院 | 音樂學 | 本科 | 建筑工程與規劃學院 | 土木工程 | 本科 |
舞蹈學 | 本科 | 城鄉規劃 | 本科 | ||
環境設計 | 本科 | 工程造價 | 本科 | ||
視覺傳達設計 | 本科 | 園林 | 本科 | ||
產品設計 | 本科 | 建筑學 | 本科 | ||
繪畫 | 本科 | 基礎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本科 | |
美術學 | 本科 | 醫學檢驗技術 | 本科 | ||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 | 本科 | 口腔醫學 | 本科 | ||
文學與傳媒學院 | 廣告學 | 本科 | 預防醫學 | 本科 | |
漢語言文學 | 本科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本科 | |
漢語國際教育 | 本科 | 商務英語 | 本科 | ||
廣播電視編導 | 本科 | 日語 | 本科 |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本科 | 翻譯 | 本科 | ||
電子 | 電子商務 | 本科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本科 |
商務 | 市場營銷 | 本科 | 助產學 | 本科 | |
學院 | 國際商務 | 本科 | 護理 | 專科 | |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本科 | 旅游與地理學院 | 旅游管理 | 本科 |
車輛工程 | 本科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本科 | ||
金屬材料工程 | 本科 | 地理科學 | 本科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本科 | 地理信息科學 | 本科 | ||
焊接技術與工程 | 本科 | 酒店管理 | 本科 | ||
理學院 | 應用物理學 | 本科 |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應用化學 | 本科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本科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本科 |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本科 | 環境工程 | 本科 | ||
物理學 | 本科 | 材料化學 | 本科 | ||
教師 | 應用心理學 | 本科 | 化學 | 本科 | |
教育 | 教育技術學 | 本科 | 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 | 本科 |
學院 | 小學教育 | 本科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本科 | |
學前教育 | 本科 | 休閑體育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