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陶瓷大學科技藝術學院坐落在全國歷史文化名城、中國優秀旅游城市、世界聞名的千年瓷都??江西省景德鎮市,學院由景德鎮陶瓷大學申辦,經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成立、教育部確認的一所本科獨立學院。
學院于2001年8月成立,2002年開始招生。通過10余年的建設與發展,在省教育廳和景德鎮陶瓷大學校本部的大力支持,我院的辦學規模日益擴大,辦學水平日益提高,辦學特色和良好辦學信譽日益彰顯。目前在校生5600余人。
學院面向全國招生,設有美術系、工程系、外語系、法商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科研部、體育教學部6個教學管理部門,學院專業設置覆蓋藝術學、工學、文學、管理學、法學、經濟學、教育學等7個學科門類的27個全日制本科專業,包括:藝術學7個專業(陶瓷藝術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繪畫和雕塑專業),工學9個專業(車輛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環境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文學2個專業(英語和日語專業),管理學5個專業(電子商務、財務管理、物流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和市場營銷專業),經濟學2個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和金融學專業),法學、教育學各1個專業(法學和體育教育專業)。
一、基本原則
1、學生轉專業必須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不增減班級數量的情況下,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進行。
2、轉專業僅限一年級在校學生。
二、申請條件
1、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對轉入專業有興趣且確有專長者;
(2)通過轉專業能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轉專業前在本專業所修的公共基礎課程(包括政治理論課、數學課、外語課、計算機基礎課等)成績全部合格,與其轉入專業相同的專業課程成績達到良好以上者。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1)在校期間因違法違紀受過處分者;
(2)在校期間已辦理轉校(專業)者;
(3)轉入新專業前,未按原專業教學計劃參加課程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
(4)在招生時有明確專業限制者;
(5)所要轉入的專業有特殊專業要求,而學生不能達到者;
(6)應作退學處理者。
三、申請程序與審批
1、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和第二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初1周內或每學期放假前兩周內,有意向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填報《普通高等教育學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交轉出、轉入系審核通過后,再交到教務處。
2、教務處根據學校教學資源情況以及學生學業成績進行轉專業初審。轉出專業總人數控制在該專業(含方向)總人數3%以內。對超出轉出專業總人數控制的轉專業學生,將安排相關科目的考試,藝術類考語文、速寫;其它類別專業考英語、計算機基礎,考試成績公示1天后,根據總成績擇優選拔優秀學生進入新專業學習。
3、教務處將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有異議的可以提起申訴程序。
4、公示無異議后,教務處將批準轉專業學生的名單在1周之內通知相關教學系(部)及財務處。
5、學生在收到同意其轉專業的審批表后,在開學初的2周之內憑審批表到新專業報到注冊。
四、轉專業的學籍管理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原則上依照入學時的年級所適用的學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2、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應當完成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內容和相應學分,方能畢業和獲得學位。
3、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其學分數與要求高于轉入專業、或相同的,成績合格者可以相抵;與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其學分數與要求低于轉入專業的,應補修;其余的成績合格課程可以根據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作為選修課學分保留。
五、其他說明
1、學生在未接到同意其轉專業的審批表前,均應按照原所在年級專業要求參加相應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以擬轉入年級專業身份進行任何活動。
2、轉專業后,學生按照轉入專業學費標準收費。
3、凡補修的課程應履行相應手續。
4、學生按原專業領取的教材已經使用的不予退換,新教材隨轉入專業配發或調換。
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轉專業學生不受上述條款限制,可酌情予以辦理:
(1)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經學校審核確認者。
六、本暫行辦法自2015年7月起實施,解釋權歸屬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