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因材施教、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的原則,為進一步規范我校轉專業工作,維護學生權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在《景德鎮陶瓷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學生轉系(專業)與轉學條例的基礎上,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學生轉專業必須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不增減班級的情況下,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進行。
2、轉專業僅限一年級學生。
二、申請條件
1、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對轉入專業有興趣且確有專長者;
(2)通過轉專業能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轉專業前在本專業所修的公共基礎課程(包括政治理論課、數學課、計算機基礎課等)成績全部合格,與其轉入專業相同的專業課程成績達到良好以上者。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1)在校期間因違法違紀受過處分者;
(2)在校期間已辦理轉校(專業)者;
(3)轉入新專業前,未按原專業教學計劃參加課程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
(4)在招生時有明確專業限制者;
(5)所要轉入的專業有特殊專業要求,而學生不能達到者;
(6)應作退學處理者。
三、申請程序與審批
1、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和第二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初1周內,轉專業學生填報《普通高等教育學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交轉出、轉入院系審核。
2、教務處根據學校教學資源情況以及學生學業成績進行轉專業初審。轉出總人數及轉出專業總人數均控制在該專業總人數3%以內。對超出轉出、轉入專業總人數控制的轉專業學生,將安排相關科目的考試,藝術類考語文、速寫;其它考英語、數學,考試成績公示1天后,根據總成績擇優選拔優秀學生進入新專業學習。
3、教務處將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有異議的可以提起申訴程序。
4、公示無異議后,教務處將批準轉專業學生的名單在第2周之內通知相關教學分院及財務處。
5、學生在收到同意其轉專業的審批表后,在開學初的2周之內憑審批表到新專業報到注冊。
四、轉專業的學籍管理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原則上依照入學時的年級所適用的學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2、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應當完成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內容和相應學分,方能畢業和獲得學位。
3、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其學分數與要求高于轉入專業、或相同的,成績合格者可以相抵;與轉入專業相同或相近、其學分數與要求低于轉入專業的,應補修;其余的成績合格課程可以根據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作為選修課學分保留。
4、轉專業的學生,根據其已取得對應于轉入專業已開課程總學分的1/2以上者,可轉入同一年級,否則編入下一年級。
五、其他說明
1、學生在未接到同意其轉專業的申請(審批)表前,均應按照原所在年級專業要求參加相應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以擬轉入年級專業身份進行任何活動。
2、轉專業后,學生按照轉入專業學費標準收費。
3、凡補修的課程應履行相應手續。
4、學生按原專業領取的教材已經使用的不予退換,新教材隨轉入專業配發或調換。
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轉專業學生不受上述條款限制,可酌情予以辦理:
(1)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原因,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經學校審核確認者。
六、本暫行辦法自2015年3月起實施,解釋權歸屬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