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宜春學院招生簡章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宜春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宜春學院普通本、?普猩浫」ぷ鳌
第二條:學校概要
1、學校全稱:宜春學院
2、校址: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學府路576號 郵編:336000
北校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號 郵編:336000
3、學校代碼:10417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6、收費標準: 按照江西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有關收費標準規定執行。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三條: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國各。ㄊ小^)的分專業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用于順延錄取。
第六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由各。ㄊ小^)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本校招生網、招生簡章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ㄊ、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并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跨。ㄊ小^)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實施高招“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九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ㄊ、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條:學校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在德智體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根據各省劃定的分數線,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沒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學校在各。ㄊ、區)錄取批次以當地安排的批次為準。學校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批)線,?茖I錄取原則依照本科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藝術類?迹ɑ蚴÷摽,部分省份認可省聯考成績)專業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省(區、市)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上者,不分文理,統一排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V播電視編導專業和書法學專業除外);專業成績相同情況下,文化優先;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按折算后的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專業分+文化分40%;書法學專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美術類專業(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按專業成績優先,兼顧專業志愿的原則錄取。藝術?忌床蛔,按照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的政策和要求進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條:運動訓練專業錄取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簡章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語種。
第十五條:學校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具體由各教學院閱檔審核。
第十六條:學校預錄取情況在本校招生網上公布,最終錄取結果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五章 招生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設立新生獎學金。我校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所錄新生給予獎勵。
1、高考總分超過所在省重點控制線(一本線)的考生在入學后一次性獎勵該生10000元/人;
2、高考總分低于所在省重點控制線(一本線)10分以內(含10分),且其分數超過一般本科控制線(二本線)30分以上(含30分)的考生在入學后一次性獎勵該生5000元/人;
3、超過江西省一般本科控制線(二本線)30分以上(含30分)的考生在入學后一次性獎勵該生5000元/人;
4、超過江西省一般本科控制線(二本線)20分以上(含20分)的考生且平行志愿A志愿填報我校的,在入學后一次性獎勵該生3000元/人。
以上獎勵不累計重復。
第十八條:專業安排優惠措施
對于江西省二本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檔至我校的考生,我校在安排專業時將采取以下措施優惠:
1、對超出一般本科控制線(二本線)15分以上(含15分)填報我校的,確保滿足考生所填的第一專業志愿(臨床醫學專業除外,按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2、對超出一般本科控制線(二本線)10分以上(含10分)填報我校的,確保滿足考生所填前三個不同專業志愿之一。
以上所指均為普通文理類,高考總分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第六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九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ㄊ小^)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就業處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新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由于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要求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一周之內將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相關材料寄回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一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曠課處理;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準予畢業,并頒發相應的本科或專科畢業證,對本科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獎、助情況
第二十四條:學校面向所有專業在校學生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面達20%。
第二十五條:學校有國家及社會各界出資設立的各類獎學助學金,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大北農助學金等,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過設立扶困助學基金、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等形式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扶助。
第八章 繼續學習措施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專科層次起點本科教育(簡稱普通專升本)。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專科學生在第三學年可參加專升本考試,經選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內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級繼續學習,成績合格后,可獲本科文憑。有關普通專升本工作的具體操作與施行(含停止),我校將嚴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八條:專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可通過自學考試取得所需專業本科文憑。
第二十九條:本科生在攻讀主修專業的同時,在學校開設的雙學位招生專業中,修讀不同學科門類中的專業作為第二專業,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獲得雙學士學位。本、?茖W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它專業作為第二專業,成績合格可獲得輔修專業證書。
第九章 招生咨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條:招生咨詢電話:0795-3201926(兼傳真)3201169 3201962 3201081
第三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宜春學院招生就業網http://www.yczsw.com 公布。
宜春學院網址:http://www.ycu.jx.cn
第三十二條: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宜春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