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招“農村計劃”啟動
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本報訊 (江西日報記者萬仁輝)5月6日,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全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記者了解到,今年,我省將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征集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的計劃,可適當降分錄取。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面向我省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主要有三類,分別為2012年開始實施的國家專項計劃、開始實施的高校專項計劃以及地方專項計劃。
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以來,我省共有3785名農村戶籍考生從三類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中受益,從而進入本科高校學習。具體來說,“國家專項”共錄取2819人,“高校專項”共錄取510人,“地方專項”共錄取456人,三類招生專項計劃錄取人數連年保持增長。
《通知》指出,今年,我省將繼續實施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其中“國家專項”實施區域為2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主要包括贛縣、上猶縣、安遠縣等;“地方專項”實施區域為全省范圍;“高校專項”實施區域為58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及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涉及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等。
據悉,各專項招生計劃單獨編制,按教育部統一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執行。在投檔過程中,“國家專項”實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選報6所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高校專項”參照高校自主招生辦法執行;“地方專項”不單設批次,在一本批次增設6個農村學生專項招生院校志愿。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征集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的計劃,可適當降分錄取。
按照相關報名條件,“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考生須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在實施區域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地方專項”實施對象為符合當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具有我省農村戶籍的所有考生。
在資格審查方面,“國家專項”考生須在5月15日前到戶籍所在縣(區、市)招考辦申領審查表,并于5月25日前交報名所在縣招考辦;“地方專項”由縣招考辦會同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于5月31日前對考生報名信息進行審核;“高校專項”符合條件的考生須于4月25日前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
省教育考試院擬將全省“國家專項”和“地方專項”資格考生名單集中在網上進行公示。高校專項資格考生名單審核后在陽光高考平臺即時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