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歷時8天,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周文斌案終于結束了“第二輪一審”,周文斌也再次在法庭上回顧了自己主政高校之路。
2013年5月,擔任南昌大學校長逾10年的周文斌接受組織調查,成為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唯一一個“211”高校正職校長。12月至2015年3月,該案在南昌市中院的一審斷斷續續持續了24天,并未判決。2015年11月,該案繼續一審,檢方依然指控其受賄2200萬元、挪用公款5800萬元,辯方依然主張絕大多數指控并不存在。
周文斌是2002年年底以改革者的姿態入主南昌大學的。那時的周文斌信心滿滿。他認為,南昌大學的改革步伐落后于江西省大多數本科院校,新校區百廢待興,自己“不怕事多”,“希望所有的事情一起做,只要想到的事情就全部鋪開”,甚至“事情越多,我胃口越好,睡覺越香”。
速度與魄力,膽識與改革,這些曾經貼在正廳級校長周文斌身上的標簽,如今正是控辯雙方交鋒所在。
招商引資陷入爭議
南昌大學教師趙強(化名)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回憶,2003年秋,剛開工9個月的前湖校區就迎來了首批新生。他當年任輔導員,有6個學生剛報到,“一拍屁股就回去了”,“當時就是荒郊野外,要校門沒校門,很多地方都是泥巴地”。
新校區建設的啟動者是剛剛上任的校長周文斌。時年42歲的他也是江西省最年輕的重點大學校長。很多大學此時剛步入1999年開始的擴招時代,高校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巨大但普遍資金緊張,而周文斌之前執掌東華理工學院(現東華理工大學)1年多曾展露出過人的引資才華。
社會資金開始與前湖校區聯姻。2003年年初,周文斌履新剛1個月,就開始引入社會資本:江西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向南昌大學介紹了一家港資企業。
2006年9月,耗時4年、總投資30億元、面積3600畝的前湖校區建成并全面投入使用。
今年11月9日,公訴人當庭提出,南昌大學、東華理工學院的部分項目沒有招標。根據法律規定,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基于此,公訴人指控,為了獲得工程承接等利益,9名商人向周文斌行賄合計人民幣約1880萬元。
一名涉案商人的證言顯示,通過招商活動,他在江西師范大學、南昌工程學院獲得的部分項目,也沒有經過招標。
周文斌并不這么理解。他辯稱,前述招標規定只適用于工程,但在BOT模式(建設-經營-轉讓)或BT模式(建設-移交)中,誰來施工由投資方決定,在投資方將項目移交給學校之前,學校并無項目產權,沒有資格替其招標。公訴人追問:如何確定投資方。周文斌回答:投資方都是招商引資找到的,法律沒有規定招商引資必須招標,“法無禁止,我們就可以做”。
BOT模式和BT模式正是前湖校區興建中采用的重要模式。該校區的大學生食堂和購物街是由某港資企業投資并運營20年,之后學校再收回產權。多棟學生公寓均為企業先行投資,學校14年后雙倍等額返還。某些室外園林工程,學校也選擇4年8期歸還工程款。
“現在可能會存在‘招商選資’,以前叫‘招商引資’,能引到就不錯啦,撿到籃子里就是菜。”周文斌認為,在資金非常困難的情況下,有人來投資他們求之不得,“如果要在南昌建立一個汽車廠,難道我們還要讓奔馳和寶馬去競爭嗎?”
公訴人追問:既然認為采用BOT模式的項目都是招商引資而來、不需要招投標,那么為何南昌大學第四期學生公寓、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等一系列工程卻有招投標文件?
周文斌回答:那是投資方委托學校招投標,如果投資方不委托學校招投標,它也可以自己招投標。
至于受賄,周文斌堅稱只收過10萬元港幣(約合8萬元人民幣),其余有罪供述均是刑訊逼供得來的。
周文斌的做法曾遭到過質疑。他在東華理工學院任職末期的項目是4棟學生公寓和1棟學生食堂。這些項目同樣沒有招標,而是由企業先行投資2300萬元,14年后學校收回產權,再向投資方返還本利4400萬元。東華理工學院一名時任校領導透露,此事至少上過4次校黨委會或專題會,一些校領導不贊成這種做法,想照舊使用銀行貸款,但是,“周文斌的想法比較超前”。
“最后我拍板說,我是法人代表(應為法定代表人??記者注)校長,這些事情我可以做主,出了問題也由我來負責。”周文斌在2003年春天的一次訪談中回憶,許多后來流行的做法,當時在江西尚無先例。
在那次訪談中,他顯然為這些感到自豪:東華理工學院的老食堂通過BOT模式改造,“投資達五六千萬元,學校一分錢也沒有花”;上任短短1年多,東華理工學院各項建設總投入達3億元,兩個校區面積一千六七百畝,僅次于江西農大、華東交大,辦學規模列江西第二。
團購房資金被指挪用公款
前湖校區同樣邁入建設的快車道。這個遠離市區的新校區并沒有配套教師住房用地,周文斌想了個辦法。今天看來,他走了一招險棋。
我國住房商品化改革彼時才剛剛上路。福利分房在1998年退出歷史舞臺,兩年后國家叫停住房實物分配,原有的“單位建房”也呈現向“社會供房”演變之勢。“南昌大學決定自己走一條路,通過和開發商合作,用團購房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周文斌把目光投向社會。
這讓周文斌受到挪用公款5875萬元的指控。
2003年4月1日,江西某地產公司與江信國際公司簽訂協議,獲得江信國際花園二期90畝地塊的開發承包權。該地塊距前湖校區僅七八公里。該地產公司應在30日內向江信國際公司先支付3000萬元承包費。
需要向江信國際公司支付費用的還有南昌大學。4天之后,學校與該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訂購協議書》。根據協議,2003年4月底,南昌大學將25%的總價款(即3675萬元)作為房價預付款支付給了江信國際公司。
周文斌坦言,預付款原則上應由教師支付,但當時房型、購房資格、房屋分配名單均未確定,而項目又宜馬上啟動,“所以,學校先代為支付了預付款,這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商業安排”,為的是加快辦事進度。
2004年8月左右,團購房分配協議確定。教師交錢之后,截至2006年,3675萬元預付款分多次回到了南昌大學賬上。
爭議就此產生。公訴人指控,所謂預付款,實為用公款變相替某地產公司支付了本應由其承擔的項目承包費及啟動資金,且周文斌從中獲得了100萬元感謝費。對此,某地產公司沈姓商人在供詞中予以承認。
該商人也是被指控向周文斌行賄的9名商人之一,曾在東華理工學院完成過4個項目。
周文斌卻當庭表示,3675萬元純屬預付款,不存在感謝費一事。
公訴人質疑:預付款的條款是否經過校長辦公會或校黨委會同意。周文斌解釋:這兩個會議一般只研究項目是否立項,不會討論合同細節,但是,自己與其他校領導、職能部門討論過這個條款,并由自己最后拍板。
公訴人再質疑:商品房預售應該符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預售許可證等一系列條件,而該項目交預付款時尚不符合預售條件。周文斌回答:預付款不等于預售,他簽的是團購合同,而不是預售合同。
這個備受期待的地產項目有7棟,其中4棟是南昌大學的500套團購房,合同價1.47億元,購置面積共7萬平方米,較小的戶型也有140平方米。盡管代價高于福利分房,但2100元/平方米的整體均價,也比周邊市場價低200元/平方米。每隔半個月,南昌大學都要派人去工地看看。
事情再次起了變化。2004年3月,南昌市有關部門要求該項目在原土地款基礎上追加2200萬元。沈姓商人稱,他們公司一時無力支付,而如果不能按期繳納,江信國際公司會收回該地塊的開發承包權。
在與有關部門協調無果之后,周文斌決定由南昌大學先出這筆錢。
這個決定同樣沒經過校長辦公會或校黨委會討論。周文斌認為,既然團購房項目已經通過,那么,與此相關的事,只要他拿得準,作為學校法定代表人就可以直接決定,“這是在我職權范圍內的”。2008年以后,南昌大學才出臺規定,要求“重大項目的調整”要經過集體討論。
“在沒有別的辦法的前提下,由學校來支付增加款,也是一個解決辦法,應該說是當時比較現實的解決辦法,否則做不成項目,誰得利呢?誰也沒得利。”在法庭上,周文斌依然堅持當初的想法。
2200萬元在2004年7月轉入某地產公司賬號。截至當年11月,公司分兩次將錢歸還。
在檢察機關看來,這是典型的挪用公款。公訴人稱,周文斌違反財務規定,未經任何程序直接要求學校將公款匯至地產公司,供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辯護律師則認為,這是一種正常的商業模式。
承認部分行為違紀但稱絕非受賄
新校區建設的同時,學校軟件配套也獲得發展。
2003年,南昌大學后勤服務中心更名為后勤服務集團,物業、餐飲、園林、駕校等公司先后成立,從次年開始,集團所有工資福利不再依賴南昌大學。在周文斌看來,此番后勤社會化改革走在了全國高校前列。
按照檢方指控,這些發展成績背后伴隨有權錢交易。公訴人稱,為了得到提拔留任、工作支持、子女入職等關照,南昌大學多個處室、二級學院、附屬單位的負責人向周文斌行賄共計人民幣130萬元,另有購物卡、卡地亞手表、iPad mini等物品。
對于這些問題,周文斌認為大部分屬實,但性質絕非受賄,有相當一部分系下級單位逢年過節發的福利或補貼。
據后勤服務集團吳姓總經理的證言顯示,集團每年向學校上交利潤后,學校會返還其中10%給集團領導作為獎勵款。由于認為集團取得效益離不開校長支持,他建議拿出部分獎勵款給周文斌表示感謝。從2009年到2013年,每年春節都是如此。
學校人事處、教務處、社科處等科室的福利來源,則包括省人才獎勵基金、勞務費、文印費、雙學位經費、展板制作費等。這些福利本屬于部門員工,但一般也會給周文斌等分管領導留一份,只是不入賬。周拿到的數額,每次5000元~1萬元不等。
“我也批評過他們,說不要不要,大家把工作做好就行了。但是你要知道,中國是講人情的社會,過年過節的時候人家拿過來,好像把我當作人家單位的一個成員,而不在于錢多錢少。你把這個都退回去,那么大家會開心嗎?”周文斌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一開始我會想,哎呀算了算了,都給職工吧,我也不缺這個。但是他們不肯,反反復復,我也不愿意為這個事拖拖拉拉,所以才收下。”
周文斌認為,雖然沒有明確流程,但“約定俗成”的是,各下屬單位有一定財權和福利經費,那么,福利發多少、發給誰由發放單位決定,“從習慣的角度來講,你分管哪個部門,這個部門的收益給你一份,情理上是可以接受的”。
周文斌的辯護律師、北京中關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明勇不同意受賄的說法。他舉例,一名劉姓教師2003年7月被提拔為正處級干部,但其被指控的第一筆行賄卻在5年后的春節,金額為5000元,那時他擔任人事處處長,“這不合行賄的常理”。
公訴人則表示,法律并未規定事后感謝的時間限制,時隔較長不影響罪名成立。
在庭審的最后陳述中,周文斌說:“我們單位前同事給我的錢和物(大部分)的確都收了,我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應該是沒有遵守廉政準則,沒有做到相應黨紀要求,對此我有深刻的認識,也愿意接受相應的紀律處分。至于性質的認定,我服從法庭的裁決。”
以往在講臺上,周文斌樂于向國外校長、官員介紹治校和改革經驗,題目包括中國高校的改革、大學校長的領導藝術、中國高等教育。他的分享平臺是南昌大學國際交流學院的援外培訓和短期交流項目,該學院是在其任上建立的,截至2013年,留學生從17名增加到700多名,來自70多個國家。
類似消息以前經常出現在南昌大學官網上。周文斌曾是家里的驕傲,家中老人經常上黨校官網了解兒子最近又在做什么。但在周文斌2013年5月10日接受組織調查后,這些消息隨著他的簡歷一起從官網上消失了。
“如果他沒當校長,就不會遇到這么多事情了。”周文斌的姐姐旁聽庭審后感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