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2015高招考試加分政策
4月15日記者從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獲悉,高考考生有多類情形的可以獲得加分。
在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生,經審核認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一項分值:
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獲得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由省體育部門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復核),經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體育成績復試合格者。體育優惠加分項目限定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網球等10項。
下列考生,經審核認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
據了解,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此外,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由省教育廳提供名單)考生,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記者 徐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