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實施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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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深化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改革精神,為進一步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多元化改革,結合我校自主單獨招生選拔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我校將實施“校長推薦制”,作為我校擇優錄取方式之一。具體實施方案如下:一、推薦中學基本條件三星級及以上的江蘇省內全日制普通高中二、被推薦的學生條件1、應屆高中畢業生;2、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良好,具備一定特長;3、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達到2B2C及以上。若特長或技能特別突出者,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可以適當放低學業成績要求;4、無不良記錄。三、推薦人數獲得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校長推薦制”資質的中學,校長按分配名額推薦優秀學生,每個中學推薦的人數原則上為1-2名。四、實施程序1、實行年度申請制。中學校長須以中學名義向我校提交《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中學申請表》。2、確定具有校長推薦資質的中學。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中學的辦學條件、生源質量或以往學生報到數及進校后表現情況等因素,對遞交申請的中學進行綜合評審,確定具有校長推薦資質的中學和當年推薦名額。當年提出申請未獲通過的中學,可在下一年度向我校再次提出書面申請。3、獲得推薦資質的中學,須制訂本校“校長推薦制”的具體實施方案、校內報名辦法、遴選程序等,廣泛發動宣傳,公開接受全校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最終推薦學生名單(包括學生信息以及推薦理由)須在校園網或校內公告欄明顯位置公示一周,告知全校師生和社會,接受各方監督。4、中學須在公示完成后及時向我校招生就業處提交以下材料備案:(1)實施方案、報名辦法和遴選程序;(2)報名名單與最終確定推薦學生名單;(3)信息公示及反饋情況;(4)中學校長親筆簽名的推薦表,且推薦理由要具體、明確、有說服力, 避免定性描述(一生一份)。5、我校根據中學推薦學生的具體情況,對中學推薦情況、學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對推薦學生、推薦理由匯總并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五、注意事項1、具有資質的中學,如當年沒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可以不推薦。2、推薦學生必須參加我校的單獨招生網上報名,否則不予錄取。3、具有推薦資質的中學,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職責,由校長以實名形式向我校推薦優秀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現,取消所推薦學生考試資格。4、獲得推薦的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