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單獨招生的高校自主性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招生機制,結合學院開展單獨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 2015 年我院擬面向江蘇省普通高中試行 “校長推薦制”錄取方式。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推薦中學基本條件
江蘇省內普通高中。
二、被推薦的學生條件
1、應屆高中畢業生;
2、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良好,具備職業技能發展潛能;
3、遵守社會公德,社會責任感強;
4、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在單獨招生報名時已經達到 4C1合格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薦:
1、有不良記錄;
2、考試作弊、受到處分者;
3、違反法律法紀受到公安機關處理者。
三、推薦人數
獲得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校長推薦制”資質的中學,其校長可按分配名額推薦優秀學生。“校長推薦制”計劃數不超過我院單獨招生總計劃10%。
四、實施程序
1、實行年度申請審核制
中學校長須以中學名義在1月15日前向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交《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中學資質申請表》,同時提交學校法人證書復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2、確定具有校長推薦資質的中學
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中學的辦學條件、生源質量、往年學生報到數及進校后表現情況等因素,對遞交申請的中學進行綜合評審,確定具有校長推薦資質的中學和當年推薦名額。
3、中學校內選拔
獲得推薦資質的中學,須制訂本校“校長推薦制”的具體實施方案、校內報名辦法、遴選程序等,廣泛發動宣傳,公開接受全校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最終推薦學生名單(包括學生信息以及推薦理由)須在校園網或校內公告欄明顯位置公示一周,告知全校師生和社會,接受各方監督。
4、中學遞交材料
中學須在公示完成后及時向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備案:
(1)實施方案、報名辦法和遴選程序;
(2)報名名單與最終確定推薦學生名單;
(3)信息公示及反饋情況(需要提供校內公示照片或網上公示截圖打印稿,并加蓋中學公章);
(4)學生情況表:被推薦考生填寫《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學生情況表》(一生一份),中學校長親筆簽名并寫明推薦理由,推薦意見要明確、具體、個性化,避免使用定性描述。
5、審核推薦材料并公示
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