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實施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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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實施方案為進一步推進單獨招生的高校自主性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招生機制,結合學校開展單獨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 2015 年面向江蘇省普通高中試行 “中學校長推薦制”錄取方式。具體實施方案如下:一、推薦中學范圍江蘇省內普通高中。二、推薦資質的申請與認定1 、校長須以中學名義在 1 月 20 日前向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交《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2015 年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中學申請表》(可傳真到 025-86176007 )。2 、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對遞交申請的中學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中學,即獲得 2015 年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中學校長推薦”的資質,并按學校的性質確定一定的推薦名額。評審結果將于 1 月 25 日前公示。3 、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領導小組將在中學資格審核、名額分配等環節中根據往年招生中學考生的錄取情況,加大對生源匹配情況良好的中學的傾斜力度,加強與優質生源學校的合作,選拔有高職培養潛力的優秀學生。三、被推薦的學生條件1 、應屆高中畢業生;2 、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良好,具備職業技能發展潛能;3 、遵守社會公德,社會責任感強;4 、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達到 2B2C 及以上。若具有突出特長或技能者,報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可適當放低學業成績要求。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薦:1 、有不良記錄;2 、考試作弊、受到處分者;3 、違反法律法紀受到公安機關處理者。四、推薦人數“校長推薦制”總計劃數不超過 2015 年單獨招生總計劃的 20% (約 200 名)。獲得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校長推薦制”資質的中學,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 2 人,特殊情況需報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按分配名額推薦優秀學生。五、實施要求1 、中學校長須以中學名義向我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2015 年單獨招生“校長推薦制”中學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