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鹽城師范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鹽城師范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鹽城師范學院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體現“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愛好和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教學〔2007〕3號)和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以及《鹽城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鹽師院〔2017〕9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堅持以生為本,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促進規范辦學,維護教育公平。
第二條注重個性發展,尊重學生的意愿、興趣和愛好,發揮學生的優勢和特長,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第三條學生轉專業應以現有師資力量、教室、實驗設備等教學資源能夠滿足教學要求、保證各專業教學秩序正常進行為前提。
第四條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公開、公正、公平,完善管理制度,規范操作程序。
第二章轉專業條件
第五條轉專業對象我校正式錄取注冊在籍的全日制一年級、二年級本科學生。
第六條凡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德和行為習慣,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管理制度;(二)學習勤奮,對所轉專業有一定的特長或志向;(三)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四)通識課程成績合格,無補考或重修;(五)在校期間未轉過專業。
第七條轉專業的特殊情況(一)學生入學后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后,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由學生本人申請,經教務處審核并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可轉入其他專業;(二)學生保留學籍或休學期滿復學,下一年級原專業無教學班的,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三)因在原專業學習困難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附相關材料),無法繼續完成學業的,由學生本人申請,家長、轉入二級學院同意,經教務處審核并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可留級轉入相應專業;(四)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和專業發展情況,在學生自愿的基礎上,由學校適當調整部分學生專業的;(五)學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興趣愛好,有相關材料
-4 -證明已取得一定的學業成果,為更好地揚其所長,經本人申請、所在二級學院推薦,教務處審核,情況屬實的;(六)服兵役期滿退役的我校學生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專業。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請轉專業:(一)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包括中外合作辦學、對口單招、專轉本、中高等職業教育分階段培養等;(二)藝術類專業申請轉入非藝術類專業、非藝術類專業申請轉入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申請轉入非體育類專業、非體育類專業申請轉入體育類專業;(三)從外校轉入的;(四)正在休學期間或保留學籍的;(五)在校期間因違反法律或校紀校規受到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六)法律或政策禁止轉專業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轉專業程序
第九條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校領導擔任,小組成員包括紀委、監察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以及相關二級學院主要負責同志。
第十條教務處負責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根據各專業的特點、辦學條件、辦學資源等具體情況提出各專業接受轉專業學生人數、接收條件及考核要求,報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同意后實施。
第十一條轉專業工作在第一學期和第三學期結束后開展。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根據公布的轉專業工作方案,填寫《鹽城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二級學院將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匯總,由院長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報教務處,申請表由二級學院保存。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第二學年秋學期,即第三學期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轉入下一年級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各二級學院負責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教務處。教務處將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三條教務處負責組織師范類專業和擬轉入學生人數大于計劃數的專業的轉專業考核工作,考核方式為筆試、面試相結合。筆試重點考核學生擬轉入專業的基本知識,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及已修課程的學習情況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所占比重由學校根據不同專業要求確定。其他轉專業考核工作由相關轉入學院具體負責,各轉入學院須及時將擬轉入名單報送教務處。
第十四條教務處將擬同意轉專業的名單報分管校領導審定,并在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五條各二級學院須及時辦理轉專業學生有關手續。擬轉專業學生若不按規定辦理手續,則視為放棄,取消轉專業資格,且不得再次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四章轉專業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期間,須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已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第一周為試讀期,如不能適應新專業的學習要求,需在第二周內提出恢復原專業學籍的申請,逾期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
第十七條學生轉專業后,須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方可畢業。學生轉專業之前學期的課程,進行學分抵認或補修。
第十八條學生在轉專業前獲得的學分,符合條件的可抵認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對應學分。具體條件為:(一)原課程與認定課程教學內容相同或相近比例達到70%以上,學分相同或高于認定課程,專業核心課程由二級學院認定。(二)同學科專業課課程學分可抵認公共課程學分,公共課程學分不能抵認專業課程學分。(三)原專業修讀的與本專業教學計劃無關的課程學分可抵認通識選修課程學分。
第十九條補修方式(一)公共選修課程的補修,由學生在選課時選修。(二)公共必修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專業選修課程,由學生通過課程重修進行補修。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鹽城師范學院有哪些專業
學院名稱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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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師范)、漢語言文學、廣播電視學、漢語國際教育 |
經濟法政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法學、經濟學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馬克思主義理論 |
社會學院 | 歷史學(師范)、歷史學、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師范)、英語、朝鮮語(韓語)、俄語、法語 |
音樂學院 | 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學 |
美術學院 | 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 |
教育科學學院 | 學前教育(師范)、小學教育(師范)、應用心理學 |
數學科學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應用統計、金融數學 |
物理科學與電子技術學院 | 物理學(師范)、電子信息工程(電子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汽車電子技術)、電子信息工程(光電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光伏發電)、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化學化工學院 | 化學(師范)、應用化學、環境科學、材料化學 |
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 生物科學(師范)、生物技術、生物工程 |
藥學院 | 生物制藥、制藥工程 |
城市與資源環境學院 | 地理科學(師范)、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城市規劃設計)、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物業管理)、海洋資源開發技術 |
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師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物聯網工程 |
商學院 | 會計學、旅游管理、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