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河海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河海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河海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及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以生為本”的教學管理理念,尊重學生個性發展,鼓勵學生特長發展,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復合型、交叉型、高素質創新人才,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河海大學學生管理規定》、《河海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等文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的管理及實施工作。本細則所稱轉專業,是指學生從原所學專業或者專業類別,轉到適合本人學習的專業或者專業類別,包括跨學院轉專業和學院內部轉專業。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嚴格遵守轉專業條件、規則與程序;實行學生和學院雙向選擇,學院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因各種原因申請轉專業且符合條件的,經過規定程序批準,允許轉專業。
第五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參加卓越計劃、大類分流、專業方向分流、大禹學院淘汰分流等不計入轉專業次數。
第六條 轉專業分為集中申請和個別申請。集中申請針對一年級學生,申請和考核時間為一年級下學期期末(后3周)至二年級下學期開學初(前3周),從二年級上學期開始轉入新專業學習;個別申請原則上只針對二、三年級學生,申請時間為每學期初(前3周)或學期末(后3周),獲批準后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七條 學生不能跨城區轉專業。
第二章 管理實施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 教務處負責本科生轉專業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考查和審批轉專業結果后報學校審定。
第九條 轉出學院負責本科生轉專業政策宣傳、申請材料初審、報名數據匯總上報等工作,重點審核申請轉專業學生是否符合轉專業條件。
第十條 接收學院負責制訂本科生轉專業接收條件、面試考核等工作,重點考查學生專業興趣、潛質、綜合素質等。
第三章 申請轉專業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是具有本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對所轉專業有一定的興趣或特長;
(三)在校期間未辦理過轉學、轉專業;
(四)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
(五)學習時間超過一學期;
(六)招生入學時未限定不得轉專業。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確認其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不含隱瞞病史入學者),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可個別申請轉專業;
(二)一年級學生,根據學校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符合轉專業基本條件,可參加學校組織的集中申請轉專業;
(三)二、三年級學生,從高考錄取分數高的專業,轉入高考錄取分數低的專業,可個別申請轉專業;
(四)二、三年級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有相關材料證明已取得一定的學業成果,為更好地揚其所長,可個別申請轉專業,由所在學院推薦,學校和擬接收學院考核通過后轉專業;
(五)經學校認定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可個別申請轉專業。
第十三條 特指民族生申請轉專業,可根據自己的學習基礎、學習能力、興趣愛好申請轉入經管法學類專業學習;在校生應征入伍退役返校后,根據本人意愿,給予一次免試同城校區轉專業機會;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允許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按規定應退學的;
(三)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的;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五)無正當轉專業理由的;
(六)就讀四年級的。
第十五條 集中申請時,轉出學院不設學分績點和轉出比例的限制;接收學院可根據專業情況設置一定的接收條件,并結合學院師資和教學條件擬定接收名額,接收名額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一年級學生總人數的15%。
第四章 申請工作程序
第十六條 集中申請轉專業工作的具體日程由教務處統一安排,申請工作程序為:
(一)教務處匯總學院接收轉專業名額、學院轉專業接收條件等,報學校審定。
(二)學生轉專業申請須由本人提出,并填寫提交《河海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A)》及相關申請材料(成績單及其他支撐材料)。
(三)由教務處統一組織轉專業考試,并根據轉專業考試成績和一年級必修課程推優學分績點進行綜合排序,確定轉專業入圍名單。
(四)接收學院對轉專業的入圍名單進行面試考核,綜合考查轉專業考試成績、一年級必修課程推優學分績點和面試成績,確定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報教務處。
第十七條 個別申請時學生本人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寫《河海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B)》,所在學院主管院長簽署意見,擬接收學院考核并簽署接收意見后報教務處。
第十八條 擬轉專業學生名單由教務處匯總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審定。
第十九條 經公示審批后,由教務處發文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學籍異動,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轉專業學生學籍管理
第二十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需在規定時間內到轉入學院進行報到,按轉入專業、年級的培養方案進行選課和學習。
第二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后,學號不變化,執行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并補修新專業培養計劃中已經開設過的課程。原專業已修讀的課程及學分,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經轉入學院核準后予以認定替代;不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可作為專業外選修課程及學分。
第二十二條 集中申請的轉專業學生就讀年級不變,個別申請的轉專業學生就讀年級原則上應降級學習。
第二十三條 獲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和年級繳納學費等相關費用。
第二十四條 獲批準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再回原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教務處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學年電子注冊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生集中申請轉專業時,允許申請填報2個專業志愿;學生個別申請轉專業時,只能申請填報1個專業志愿。
第二十七條 留學生申請轉專業時參照執行,并填寫提交《河海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C)》及相關申請材料。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河海大學有哪些專業
學院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 | 備注 |
水文水資源學院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081102 | 工學 | |
水務工程 | 081104T | 工學 |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070502 | 理學 | ||
地理信息科學 | 070504 | 理學 | ||
水利水電學院 | 水利水電工程 | 081101 | 工學 | |
港口海岸與近海工程學院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081103 | 工學 | |
海洋資源開發技術 | 081903T | 工學 | ||
土木與交通學院 | 土木工程 | 081001 | 工學 | |
交通工程 | 081802 | 工學 | ||
環境學院 | 環境工程 | 082502 | 工學 | |
環境科學 | 082503 | 工學 | ||
環境科學(中外合作辦學) | 082503H | 工學 | ||
環境生態工程 | 082504 | 工學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081003 | 工學 | ||
能源與電氣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080601 | 工學 | |
自動化 | 080801 | 工學 |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080501 | 工學 | ||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080503T | 工學 | ||
計算機與信息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080901 | 工學 | |
電子信息工程 | 080701 | 工學 | ||
通信工程 | 080703 | 工學 |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080907T | 工學 | ||
軟件工程 | 080902 | 工學 | 新增 | |
物聯網工程學院 | 通信工程 | 080703 | 工學 | |
自動化 | 080801 | 工學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080901 | 工學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080702 | 工學 | ||
物聯網工程 | 080905 | 工學 | ||
力學與材料學院 | 工程力學 | 080102 | 工學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080401 | 工學 | ||
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 | 地質工程 | 081401 | 工學 | |
測繪工程 | 081201 | 工學 | ||
遙感科學與技術 | 081202 | 工學 | 新增 | |
農業科學與工程學院 | 農業水利工程 | 082305 | 工學 | |
土地整治工程 | 082306T | 工學 | 新增 | |
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 | 090106 | 工學 | 停招(已作為農業水利工程的專業方向) | |
機電工程學院 | 機械工程 | 080201 | 工學 | |
金屬材料工程 | 080405 | 工學 | ||
工業設計 | 080205 | 工學 |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080501 | 工學 | ||
機器人工程 | 080803T | 工學 | ||
數字媒體藝術 | 130508 | 藝術學 | 停招 | |
海洋學院 | 海洋科學 | 070701 | 理學 | |
海洋技術 | 070702 | 理學 | 停招 | |
理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070101 | 理學 |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070102 | 理學 | ||
應用物理學 | 070202 | 理學 | ||
商學院 | 工程管理 | 120103 | 管理學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120102 | 管理學 | ||
財務管理 | 120204 | 管理學 | ||
工商管理 | 120201K | 管理學 | ||
市場營銷 | 120202 | 管理學 | ||
會計學 | 120203K | 管理學 | ||
人力資源管理 | 120206 | 管理學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020401 | 經濟學 |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120108T | 管理學 | 新增 | |
金融工程 | 020302 | 經濟學 | 新增 | |
經濟學 | 020101 | 經濟學 | 停招 | |
電子商務 | 120801 | 管理學 | 停招 | |
公共管理學院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120403 | 管理學 | |
廣播電視學 | 050302 | 文學 |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130309 | 藝術學 | ||
土地資源管理 | 120404 | 管理學 | ||
社會學 | 030301 | 法學 | ||
法學院 | 法學 | 030101K | 法學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3 | 法學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050201 | 文學 | |
法語 | 050204 | 文學 | ||
大禹學院 | 水利土木類(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土木工程) | 0811、0810 | 工學 | |
工程力學(徐芝綸班) | 080102 | 工學 | ||
里爾學院 |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081001H | 工學 | |
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080201H | 工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