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yè)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fā)現(xiàn)所學專業(yè)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yè):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yè),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yè)。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轉專業(yè)的一些政策規(guī)定,內容來自于互聯(lián)網(wǎng),僅供參考!
一、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轉專業(yè)要求和條件政策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五章 轉專業(yè)、轉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一般應完成學校招生時錄取專業(yè)的學業(yè)。經(jīng)學生申請、學院同意、學校審批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轉專業(yè)學習,具體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生轉專業(yè)試行辦法》執(zhí)行。
(一)部分本科一年級學習成績優(yōu)良的學生;
(二)工科研究實驗班(工研班)和本科基礎強化班結業(yè)的學生;
(三)學校根據(jù)社會到人才的需求,分流至相應專業(yè)學習的學生;
(四)經(jīng)學校認定確有興趣專長學生;
(五)經(jīng)學校認定確有特殊困難的學生。
第二十七條學生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yè),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xù)在本校學習的學生,可可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yǎng)的;
(四)應予退學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八條學生轉學,經(jīng)兩校同意,由學校報江蘇教育廳確認轉學理由正當,辦理轉學手續(xù);跨省轉學者須經(jīng)江蘇省教育廳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xù)。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有哪些專業(yè)
學院 | 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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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航空學院 |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飛行器環(huán)境與生命保障工程、建筑環(huán)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工程力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能源與動力學院 | 飛行器動力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車輛工程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自動化學院 | 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生物醫(yī)學工程、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電子信息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航天航空)、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微波毫米波系統(tǒng)與器件技術)、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機電學院 | 機械工程、工業(yè)設計、飛行器制造工程、機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材料科學與技術學院 | 材料科學與工程、應用化學、核工程類、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民航學院 | 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交通運輸(民航運輸管理)、交通運輸(民航電子電氣工程)、交通運輸(機場運行與管理)、土木工程、飛行器適航技術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理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應用統(tǒng)計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業(yè)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含電子商務方向))、經(jīng)濟與貿易類(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金融學)、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含人力資源、市場營銷方向)、會計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 | 法學、行政管理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藝術學院 | 廣播電視學、音樂表演、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環(huán)境設計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國語學院 | 英語(民航業(yè)務、國際貿易)、日語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航天學院 | 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人工智能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軟件工程、物聯(lián)網(wǎng)工程、人工智能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國際教育學院 | 自動化(航空電子與控制)(中外合作辦學)、交通運輸(機場運行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長空學院 | 航空航天類、長空創(chuàng)新班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通用航空與飛行學院 | 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