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成立于1999年。紅山學院現有在校生8000多人。學院地跨兩個校區:橋頭校區和福建路校區。橋頭校區位于滬寧線橋頭鎮,距離學校仙林主校區約25公里,占地1050畝,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校園山清水秀、環境幽雅,教學、生活設施齊全,擁有5個語音實驗室、7個學生用機房、7個多媒體教室。圖書館面積5743平方米,藏書22萬冊,配有電子檢索和電子閱覽設備。學院擁有可供省級大型體育比賽的標準田徑場、籃球場及相應體育設施,是求學深造的理想場所。福建路校區位于南京市鐵路北街128號,占地220畝,建筑面積18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71萬冊。紅山學院學生一、二年級在橋頭校區就讀,三、四年級在福建路校區就讀。
依托南京財經大學的學科、專業、師資等優勢,設置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專業,培養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法學類、文學類等本科專業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2012年招收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法學、英語、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人力資源管理、金融學、保險、稅務、工商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物流管理等15個本科專業。學生學業期滿,符合畢業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按國家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規定頒發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特色:
對錄取在經濟學類各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金融學、保險、稅務)和工商管理類各專業(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電子商務)的學生實行打通培養,學生在二年級末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2.5(加權平均成績75分)以上,達到相關專業基本要求,可在經濟學類和工商管理類各專業內自主選擇專業。
部分專業介紹:
會計學專業
會計學專業(南京財經大學此專業為國家特色專業建設點、江蘇省品牌專業,四年制本科)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能夠掌握系統的會計學專業知識體系和現代信息技術,具備較為寬泛
的人文、管理、經濟、法律等方面的素養,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較強的會計執業能力和溝通能力,能在企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以及社會中介機構從事會計、審計實務和經濟管理等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主要專業課程: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管理學原理、經濟法、財政學、貨幣銀行學、統計學、市場營銷學、基礎會計、中級財務會計、高級財務會計、稅務會計、成本會計、管理會計、國際會計、審計學、會計信息系統、財務管理、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等。
就業方向:本專業學生畢業后可在上市公司、跨國公司、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政府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從事會計、審計實務和經濟管理工作。
本專業除江蘇、安徽兩省文理兼收外,其它省(市、區)按文科類招生。畢業生符合條件者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
一、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一)遵守校規校紀,無處分記錄;
(二)全國大學英語四級(CET-4)考試成績≥425分;轉入國貿專業全國大學英語六級(CET-6)考試成績≥425分;
(三)到一年級末,已修滿現專業第1-2學期教學計劃規定的各個教學環節的學分。
二、轉專業要求
(一)跨專業大類轉入金融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專業
全院范圍內優秀學生一年級末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3.0以上且在原專業年級排名列前20%,達到相關專業基本要求者,二年級起可轉入新選擇的專業學習。
(二)專業大類內轉入金融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專業
經濟學類內其他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保險學、稅收學)轉入金融學專業、管理學類內其他專業(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電子商務)轉入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專業,一年級末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2.5及以上,達到相關專業基本要求者且在專業人數限額內,二年級起可轉入新選擇的專業學習。
(三)轉入其他專業的要求
除金融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外,轉入其他專業原則上一年級末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2.5及以上,達到相關專業基本要求者且在專業人數限額內,二年級起可轉入新選擇的專業學習。
三、成績計算范圍
成績是指第一學年必修課程成績(含CET)。
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范圍是:公共基礎課(不含《計算機基礎》)、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干課等。
四、轉專業限額
會計學專業轉入限額為220人;財務管理專業轉入限額為50人;審計學專業轉入限額為50人;金融學專業轉入限額為100人;其余專業轉入限額均為10人。英語和法學專業的轉出限額分別為10人。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每人可以填寫兩個轉入專業的志愿,在專業轉入限額內,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順序分批轉入。
五、轉專業遴選
(一)若符合轉專業基本條件和專業要求,且申請轉入該專業的學生人數未超過該專業轉入限額,則不再進行遴選,直接轉入。
(二)若符合轉專業基本條件和專業要求,且申請轉入該專業的學生人數超過該專業轉入限額,則按平均學分績點由高到低依次轉入,直至轉入限額滿。若專業最末錄取名額出現平均學分績點(保留2位小數)相同的情況,則不再對同分學生進行比較,全部轉入。
(三)一年級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3.0以上且在原專業年級排名列前20%的學生,符合轉專業基本條件和專業要求,申報同一專業人數若超過該專業限額,則全部接收此類學生轉入該專業,不再接收其他申請學生。
(四)英語和法學專業申請轉入其他專業,符合轉專業基本條件和專業要求,按平均學分績點由高到低依次轉出,直至轉出限額滿。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尤其是擬申請轉出或轉入法學、英語專業的學生)應充分考慮需要補修課程等各方面因素,慎重做出理性選擇。
(二)學生轉專業后,不得再要求返回原專業學習。
(三)學生轉專業后,應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方可畢業。轉入專業沒有修讀的課程需要補修。相近課程替代由教務處負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