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學生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江蘇大學大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等有關文件,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轉專業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學校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為教務處、學工處、監察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具體職責為:制定轉專業具體方案,確定工作日程;審批學院工作方案;組織全校性轉專業水平考試;審批學院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四條各學院由院長、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專業帶頭人、系主任、教學秘書組成“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具體職責為:制定本學院轉專業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一年級本一、本二批次錄取的學生。
第六條各專業接收轉入學生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一年級人數的10%。
第七條轉專業可采用筆試、面試等多種考核方式。考核重點為學生基礎課程的學習情況、對擬轉入專業領域的了解和學習潛力等。
第四章申請條件
第八條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學生必修課學分績點排名在專業前15%者方可申請轉專業。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請不予受理:
(一)受紀律處分者;
(二)藝術類與非藝術類專業互轉者;
(三)作為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被錄取者;
(四)相關教育部門指定錄取專業者;
(五)第一學年修讀課程考試出現不及格者。
第五章 操作程序
第十條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教務處公布各專業計劃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等。
第十一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江蘇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各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和條件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初審和公示,并統一填報《申請轉專業學生匯總表》,經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審批后報教務處。
第十二條 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資格進行復審后,對符合申請條件者進行考核,并組織相關學科專家進行面試,提出推薦意見。
第十三條 教務處按照轉專業計劃和專家組推薦意見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報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同意后在學校相關網頁上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第六章 學籍與管理
第十四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從第三學期開始進入所轉入專業學習。第三學期開學初,轉專業的學生到教務處選課與學籍管理中心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五條 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學習。已獲得學分按照《江蘇大學學分認定辦法》進行學分認定,所缺課程需及時補修。
第十六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按新專業學費標準交費。
第十七條 轉專業學生的一年級獎學金評定和綜合測評仍在原學院進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其他學籍問題按《江蘇大學大學生學籍管理條例》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蘇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江大校〔2010〕34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