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科大學學籍管理-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轉專業:?
(一)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經學校確認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學生取得學籍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二十條 學生在本校范圍內轉專業應當按下列辦法辦理:由本人向所在院、部、系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有關部門審核,報主管校長批準。
第二十一條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二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轉學手續,應在每學年結束前辦理。轉專業、轉學不得延長學習年限。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者;?
(三)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中國藥科大學、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者;
(四)應予退學者;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或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者;
(二)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
(三)應予退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