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主動適應社會對優秀人才、緊缺人才的需求, 滿足學生個性、志趣和特長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與積極性,改革培養方式,實行因材施教,根據《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精神和要求,為規范和加強轉專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轉專業工作應根據社會需求、學生學習興趣、學習能力、特殊潛質和專業特長,充分利用學校教學資源,按照學生自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二條 轉專業申請對象
(一)優秀生類:本科一年級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
(二)教改班類:工科研究試驗班(工研班)和本科基礎強化班結業的學生;
(三)緊缺人才類:成績優良,志愿分流至緊缺專業學習的學生;
(四)志趣專長類:確有志趣和專長,轉專業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學生;
(五)特殊困難類:確有特殊學習困難或身體原因難以在現專業學習的學生。
第三條 轉專業申請條件
(一)政治思想表現良好,學習態度端正,志向明確;
(二)身體條件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三)緊缺人才類學生按學校指定專業定向申請;
(四)定向、委托培養或獲得義務類、定向類獎學金等學生不得轉專業,特殊情況須經定向、委培或設獎單位同意后方可申請轉專業;
(五)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1.藝術類、飛行技術等受限專業的;
2.有轉學經歷的;
3.在校期間受過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4.在休學或停學期間的。
第四條 轉專業要求和工作程序
(一)優秀生類:
1.轉入專業為除藝術類、飛行技術等受限專業外的校內其它專業。
2.各專業申請轉出和轉入人數應控制在該專業一年級學生數的5%-10%以內,具體按學校當年轉專業工作文件執行。
3.申請學生應獲得第一學期全部必修學分,且必修課程無補考,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應在本專業排名的前20%以內。
4.由相關學院考核、教務處審核,認定具有轉專業資格的學生。
5.具有轉專業資格的學生還應獲得原專業第二學期全部必修學分,必修課程有補緩考或一年級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排名的前20%以外的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6.跨學科門類轉專業的學生是否編入下一年級學習由學院視學生具體情況決定。
7.工作程序:
(1)各學院成立以教學院長為組長的轉專業工作組,確定各專業可轉入轉出人數,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報教務處審核后學院公布;
(2)各學院應提供咨詢服務,幫助學生了解專業情況和特色;
(3)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校內轉專業申請單”,并附所在學院打印的校內簡易成績單(加蓋學院公章),遞交所在學院,逾期不予受理;
(4)各學院組織院內考核,在院內公布同意轉出的學生名單,并將匯總表和學生申請材料報教務處;
(5)教務處審核申請材料,并轉至相應學院;
(6)各學院根據本學院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進行考核,初步確定轉入人選,經教務處審核后發布具有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名單;
(7)第一學年結束后,教務處進行審核,學校發文。
8.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修讀課程,其在原專業所修的學分均予以認可。由轉入學院根據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和每個轉入學生的具體情況確定其應補修的必修課程,報教務處備案。
(二)教改班類:
1.工研班和二年級強化班學生可選擇專業。選擇范圍為除藝術類、飛行技術等受限專業外的校內專業。一般工研班和工科基礎強化班學生在理工科類專業中選擇,文科基礎強化班學生在文科類專業中選擇。
2.退出工研班或強化班的學生按當前所在專業修讀;
3.工作程序:
(1)教務處組織各學院提供咨詢服務,幫助學生了解專業情況、特色,介紹、推薦導師;
(2)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教改班學生專業確認表,遞交委托管理學院;
(3)委托管理學院將匯總表報教務處;
(4)第二學年結束后,教務處進行審核,學校發文。
4.工研班學生從第五學期開始按個性化培養方案修讀,強化班結業學生按確認后的專業的培養方案修讀。
(三)緊缺人才類:
1.可轉入專業為學校公布的分流培養專業。
2.分流培養專業人數以學校公布為準。
3.申請學生應獲得當學期前全部必修學分,并達到分流培養專業的其他要求。
4.由相關學院考核、教務處審核,認定具有轉專業資格的學生。
5.學期結束時,教務處會同相關學院對具有轉專業資格的學生當學期學習成績及綜合表現進行審核,學校發文。
6.工作程序:
(1)相關學院成立以教學院長為組長的分流培養工作組,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報教務處審核后學院公布;
(2)相關學院應提供咨詢服務,幫助學生了解分流培養背景、需求和特色;
(3)申請分流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填寫申請單,并附所在學院打印的校內簡易成績單(加蓋學院公章),遞交分流培養學院,逾期不予受理;
(4)相關學院進行考核,將擬同意分流培養的學生匯總表和學生申請材料報教務處審核;
(5)本學年結束時,教務處會同相關學院進行審核,學校發文。
7.學生轉專業后,按分流專業的培養方案修讀。
(四)志趣專長類:
1.轉入專業為除藝術類、飛行技術等受限專業外的與學生志趣、專長相關專業。
2.申請學生平均學分績點達2.0,專長突出的可適當放寬。每年申請學生人數不超過各專業在校學生數的1%。
3.申請學生須提交申請書并提供兩名以上專家(至少一人為教授)的推薦信及證明其志趣專長的相關材料(包括獲獎、鑒定證書,發表論文等)。
4.教務處會同相關學院聘請專家對申請學生的志趣專長進行認定,必要時進行面試,初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和學習年級。
5.學期結束時,教務處會同相關學院審核其當學期學習成績及綜合表現,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
6.工作程序: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于每年5月最后一個工作周內將轉專業申請表、當前所在學院打印的校內簡易成績單(加蓋學院公章)和相關證明材料,交學院初審,學院將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匯總表遞交教務處。
(2)每年6月份,教務處組織審查、審核、認定工作。
(3)本學期結束時,學校發文。
7.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修讀課程,其在原專業所修的學分均予以認可。由轉入學院根據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和轉入學生的具體情況確定其應補修的必修課程,報教務處備案。
(五)特殊困難類:
1.學習態度端正,但確因學習能力所限須延長學習年限,或具有身體原因無法在現專業完成學業,但尚可在學校限定專業范圍內學習的學生,經轉入轉出專業所在學院同意,可申請轉專業學習。
2.學生應根據轉入專業培養要求及自身情況制定學習計劃,經轉入學院審核同意,編入低年級學習,報教務處備案。
(六)其它事項
1.學生只能選擇一個轉入專業申請。
2.學生申請轉專業后,如果需要撤消轉專業申請,須在轉專業考核之前向教務處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轉專業學生在籍年限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各部門及相關學院協調完成轉專業學生的后續工作。
第六條 附則
(一) 轉入國際教育學院或國際教育學院內部轉專業按國際合作教育相關文件執行。
(二)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行,教務處負責解釋。